中國媒體發布省部級高官「情婦門」報告

發表:2008-11-1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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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南方人物週刊》近日發布了有關中國大陸省部級貪官的"情婦門"報告。報告發現,在41名中國省部級貪腐官員當中,87%被曝光有情婦,但很少有貪官的情婦受到法律制裁。

廣州的《南方人物週刊》10號發布的"中國高官‘情婦門'報告"調查了包括中共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司法、軍隊等方面的貪腐高官,涵蓋期從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報告的資訊來源主要是以已經審判的司法機關公開的信息和國內媒體記者近年來對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家屬及辦案機關的採訪。

報告顯示,在受到查處的41名省部級貪官中,有36名被曝有情婦,貪官平均案發年齡為62歲,他們的結髮妻子平均年齡約60歲,均為困難年代相識,風雨中走過數十載。這些貪官的妻子與他們的情婦平均年齡相差11歲,最大差距為30餘歲。就學歷與履歷而言,在41名省部級貪官中,有6人具有高幹子弟背景,享受著政治特權;有12人受過良好教育,擁有大學本科學歷;其餘多為從基層發跡而一路攀升的。報告在對照了41名省部級貪官的近40名情婦後發現,中國官場中的情婦現象已從享樂型向互利型和利益集團代言型傾斜。這些人主要與高官共謀,以金錢關係為主。北京的法律學者趙國君認為,中國高官的情婦這一特殊的群體,實際上充當了腐敗貪官的利益代言人和錢財的打理者:

"‘情婦門'是一個集中的現象,出現了腐敗的縱深化和複雜化發展。這裡反映的是對公權力的腐蝕。但真正浮出水面,真正能夠左右貪官,真正使貪官如魚得水的是他身邊利益的代言人和打理者。他們不但有肉體的關係,而且還有利益的結盟。這使得整個的反腐敗任務變得十分艱鉅,應該說給中國的民主和法制化建設出了一個巨大的難題和挑戰。"

在美國的中文政論刊物《北京之春》主編胡平認為,中國官場的"情婦門"事件近年來之所以日益引起公眾關注,反映出整個中國官場的腐敗:

"這些年來,中國官場的腐敗可以說是手法不斷、花樣翻新,讓人嘆為觀止。過去的很多腐敗也是通過她們來實現的,情婦門在今天之所以成為一個這麼顯著的問題,就是因為她在官場腐敗中扮演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同時又不被人注意的這麼一個牽線中介的作用。我覺得它更多的反映的是整個中國官場的腐敗。"

有關中國高官"情婦門"報告顯示: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近700萬元賄賂約八成是通過情婦王建瑞之手而得;而原天津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的情婦王小毛和所謂"公共情婦"李薇等分別將觸角伸到了北京奧運工程。報告呼籲,建立實施"陽光法案",要求各級官員公布個人財產,制定約束領導幹部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規章制度,使公眾有充分的監督機會。趙國君對此認為:

"一方面陽光法案跟禁止親屬經商等這些規定都是好的,但是,這裡面真正確定法律關係的時候很複雜,很多情婦當中有的都沒有被處理。所以,有的法案貌似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執行的力度和方法大可懷疑。第二個就是最關鍵的,權力的來源沒有決定,任何官員的權力都來源於上層。這樣的情況下,真正的監督作用就沒有了。沒有真正的監督者和制約者,這是核心問題。"

胡平表示,解決中國官員貪腐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實行民主選舉:

"這些年來,中國政府也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是,重大問題是這些法律根本落不到實處。司法部門和有關的監察部門本身就不獨立,這麼一來,要自己監查自己,當然從原則上來講是辦不到的事情。所以,真正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官員要採取民選的辦法。不管你的腐敗手法多麼巧妙,但是選民看在眼裡,他們會用選票拒絕這種腐敗的人上臺。"

《南方人物週刊》的調查指出,在41名貪官的眾多情婦中,僅有14人的名字出現在起訴書和判決書中,其中被訴諸法律的僅有8人,其中只有5人被另案處理。可見,在中國,作高官的情婦風險不大,而他們所獲得的回報卻不可估量。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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