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背唐詩,女孩被媽媽男友打死
麗麗的媽媽程華(化名)是個24歲的未婚媽媽。一年前,程華認識了比自己小4歲、尚未到法定婚齡的陳某。兩人很快陷入熱戀並住在了一起。陳某表示不介意程華的過去,還曾向所住地的村委會申請,想把麗麗的戶口落在自己家裡。
6月12日下午,病休在家的陳某叫麗麗不要看電視,去背唐詩。麗麗不願意,陳某便拿零食哄她,麗麗還是不背。陳某當即打了麗麗兩個耳光,麗麗被打得後退幾步坐在地上。麗麗捂著嘴巴站起來,陳某仍讓麗麗背唐詩,麗麗還是不願背。陳某又打了麗麗幾巴掌,麗麗頭部著地摔倒。陳某見麗麗摔倒後又坐了起來,便獨自回到客廳。等他再回房間時,發現麗麗正在抽搐,且大小便失禁。陳某給麗麗洗澡換衣後將她放在床上。過了一會,程華下班回家,見女兒昏迷抽搐,立即和陳某一起將女兒送往醫院。但麗麗卻經搶救無效永遠離開了人世。經法醫鑑定,麗麗系重度顱腦損傷傷亡。
鄰居作證:陳某平時對女孩不錯
庭審時,陳某的辯護人出示了其當事人幾位鄰居的證明材料:鄰居吳某證明,平時經常看見情侶二人帶著孩子在樓下玩耍,十分開心;另一名鄰居證明陳某對孩子一貫很關心,像看待自己的孩子一樣;麗麗就讀的幼兒園工作人員王某也表示,麗麗入園兩個月,其間由其母親或陳某接送,陳某對麗麗不錯,有時買東西給她吃。法院認為,這些都不足以證實陳某擔當了父親的責任,沒有傷害故意,故不予採信。
不過,程華卻專門寫了申請,表示已經諒解了男友的行為,希望法院能免除其刑事責任。
罪名成立,肇事者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因麗麗不願意背誦唐詩而連續打其耳光,致其站立不穩而摔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辯護人在庭審時提出:陳某剛成年、平時照顧麗麗生活、麗麗有暈倒的病史等情況,認為陳某的犯罪情節較輕。法院認為,即使陳某之前對麗麗照顧有加,也與他此次 犯罪行為無關,且無證據證明麗麗有暈倒史。陳某一再擊打麗麗左、右臉,說明毆打程度較重。不過,陳某在事後將麗麗送到醫院搶救,並預付了醫療費用,可以酌 情從輕處罰。至於程華提出免除陳某刑事責任的申請,根據陳某的犯罪情節,法院認為不適用緩刑。據此,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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