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統治清朝的滿族人是「天足」,女性從不纏足,卻對於漢人的這個陋習並沒有嚴厲禁止,只是到了慈禧掌權的時代,廢纏足的呼聲才蔚然成風。曾經有一位中國駐外公使的夫人,她和兩個女兒在歐洲耳濡目染,都穿上了歐洲最時髦的服裝。有一天她對慈禧太后說:「因為大清朝女人纏足,我們都成了全世界的笑料了。」
最早公開宣揚「戒纏足」的,是美國傳教士林樂知(Allen,Young John)主編的《萬國公報》。僅從1875年到1878年,該報就發表了多篇文章,力勸女性不要纏足,並以近代生理學、骨科學知識講解纏足對人身體的危害。其中有文章特別指出纏足對下層勞動婦女尤其有害,因為富家女「無奔走勞瘁之憂」,而貧家婦女則要擔負繁重的家務、生產勞動。這些文章,在社會上開始產生一些影響。1877年,廈門一教會牧師在教民中創立「戒纏足會」,這是中國第一個公開倡導、並不纏足的組織。但由於是外國人組織,並只限於教民,所以此會社會影響有限。
1882年,北上趕考的康有為路過上海購買大量「西學」書報,《萬國公報》中有關纏足的文章使他深受啟發,回鄉後即開始戒纏足活動。1895年,一位英商之妻立德夫人(Little,Archibald)聯合一些在華的西方婦女在上海設立「天足會」,並很快就發展成為一個在各地建立分會的全國性團體。「天足會」鼓勵中國婦女參加,並且在成立初就明定宗旨希望今後能由中國人辦理,並決定待中國風氣開化後,西方人將退出此運動。「天足會」的成立使華人社會深受震動,對清末的不纏足運動起了重要作用。
1896年,維新運動正在興起,國人開始對「新學」產生濃厚興趣,成立了大量研習新學的社團,其中有人衝破巨大障礙,在廣東、四川個別地方成立戒纏足會。雖然人數很少,但表明瞭中國人在婦女解放問題上的覺醒。1897年春,梁啟超、譚嗣同等維新人士發起成立上海不纏足會,宣布以上海為全國的總會,號召各地成立分會;風行一時的維新派報紙《時務報》也刊登一些戒纏足的文章。康有為並率先將自己的女兒和侄女放足。此後,「改良派」將「反纏足」作為一項重要的綱領,社會上反纏足漸盛。
從此,不纏足運動迅速向南方各省擴展,短短時間各地成立了幾十個戒纏足的團體。但引人注意的是,這期間長江以北地區只有天津有西方人辦的「天足會」分會而沒有中國人自己創辦的不纏足會,陜西的維新人士曾試圖辦不纏足會卻因守舊勢力過於強大而失敗。由此可見,當時中國北方的社會風氣要比南方保守得多。
為了影響平民大眾,各地不纏足會編了大量通俗易懂的歌謠:「小腳婦,誰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許。下輕上重怕風吹,一步艱難如萬里。」「五歲六歲才勝衣,阿娘做履命纏足。指兒尖尖腰兒曲,號天叫地娘不聞,宵宵痛楚五更哭……」他們還特別強調放足對於強國保種的重要意義:「蓋放足者獨立之起點,強種之根源。我既體育發達,則登高山渡大海,無不如志,筋力與男子無異。則可以努力讀書,振起愛國之精神,可以練習體操,強全身之筋骨,可以產健強之子女,可以挽祖國之危亡。」
而他們之所以要「結為團體」,因為從總體上說無論南北,不纏足都面臨著巨大的社會壓力,而少數人結成團體可以抵抗住強大的社會壓力。更重要的是,這些不纏足會的章程大都規定不娶纏足婦,以保證自家不纏足的女兒嫁得出去——當時「大腳婆」是很難嫁出去的。如澳門不纏足會規定:「凡有意干犯本會條例,如私纏足,私娶纏足婦等事,會即將其名標出,作為化外人看待。」「化外人」即野蠻人,所以「凡會中人不得與化外人為婚」。而有的團體甚至還規定成員子女應互相婚嫁!
「百日維新」期間,一直宣傳不纏足、早在家鄉創辦了不纏足會並令女兒不纏足的康有為給光緒皇帝上了許多關於國計民生、軍國大事的奏折,其中之一就是《請禁婦女裹足折》。光緒皇帝同意此議,令各督撫等推行。可惜此項政策尚未來得及施行,慈禧就發動了「戊戌政變」,包括禁纏足在內的新法盡廢,包括不纏足會在內的所有社團統統取締,正在興起的不纏足運動面臨夭折的危險。但是,由於「天足會」是外國人所辦,慈禧不敢取締,對其種種活動也無可奈何,所以天足會總會和各地分會一直堅持活動,其影響越來越大,使不纏足運動得以延續。
庚子劇變之後,逃亡途中的慈禧太后不得已宣布要實行新政。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頒布勸戒纏足上諭,並說:「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當婉切勸導,以期漸除積習。」慈禧太后首次從官方的態度上對纏足陋習表態,全國上下的「不纏足」風潮由此掀起,並迅速吹向相對閉塞保守的北方。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國人自己創辦的不纏足會。
辛亥革命爆發幾天後,湖北軍政府即發布婦女放足的通告;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立即於1912年3月13日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纏足運動更加轟轟烈烈地在全國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