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安在線報導,張晶是南京一房產公司女老總,2004年在南京開辦蘭海房產置業顧問有限公司時,與在南京經商的福建人 黃某某相識後姘居。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張晶陸續向黃借用資金15筆,計人民幣1779萬餘元。
2005年春,張晶又與在南京經商的福建商 人吳某某相識並購房姘居,雙方意欲各自離婚後結婚。當吳得知張晶與黃的關係後提出要張與黃分手。2005年6月,張晶為與黃某某分手並佔有其巨額資財產生殺人惡念。
此後,張晶先後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釋放人員成弘、韓洪,和吳孝專一起密謀殺害黃。並預付30萬元。韓洪糾集鄭詩勇、許曉海等人對黃多次進行跟蹤,先後伺機追殺被害人黃至南昌、廈門等地,均未果。
數度險遭殺害卻沒有引起黃某某的警覺。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黃電話告訴張晶下午將坐飛機由廈門回南京,讓張晶到機場去接。張晶立即將情況告訴了正在廈門追殺黃的韓洪。韓洪電話聯繫許曉海等人,要其聽從 張晶指揮到機場劫持。
傍晚6點多,黃隨張晶的轎車從南京機場駛入高速公路。6點40分左右,張晶將車停在路邊,按其事先與許曉海的計畫,兩人以車輛刮擦為由佯裝爭吵。黃不知是計下車勸阻,被許曉海、張洪軍綁架。
11月18日下午2點多,張晶在大橋飯店附近與韓洪等人見面,給韓洪40萬元,要求韓洪當天把黃某某做掉。 當日晚上,許曉海、張洪軍等將黃某某捆綁後拖上車,黃被韓洪、鄭詩勇殺害。11月19日中午,張晶再次付給韓洪30萬元。
9月30日,滁州市中院對這起跨蘇皖兩省的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晶、韓洪死刑,被告人鄭詩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後,張晶、韓洪、鄭詩勇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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