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的違法濫權,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公安部門大規模侵犯人權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影響我國成功舉辦2008年國際奧運會,尤其嚴重的是危害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干擾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進程,再不整頓不僅是失職,甚至是對中華民族的犯罪,決不允許公安部門干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主要內容
1.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
(1)通過海峽兩岸的協商談判,實現大陸與臺灣的和平統一。
(2)實現中華民族同胞的大團結、大統一。大陸要通過改革,逐步實現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旅行自由。近期中國大陸應率先恢復中華民族博大寬廣的心胸,允許所有的中國公民都能自由地進出大陸,結束分裂中華民族各族人民的錯誤作法,允許流放到世界各地的同胞回到祖國的懷抱。
(3)經過嚴密的民主程序,經取得臺灣公民、香港公民、澳門公民和大陸公民的合法授權和同意,制訂一部在全中國通用的憲法,實現中華民族法治的完全統一。新制訂的憲法要充分繼承臺灣、香港、澳門和大陸所取得的法治進步成果,做好與原有法律的銜接與過渡。
2、建設高度的精神文明
(1)人格的獨立完整神聖不可侵犯。沒有人格的獨立完整就沒有國格的獨立完整。
(2)切實保障公民的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這是精神自由的根基。要嚴格將政治工作與思想工作區分開來。政治只能涉及公民的行為,不能涉及公民的思想和信仰。將政治和思想混為一談是精神愚昧的表現。因為所有合法的政治行為只能來自公民經過獨立思考判斷以後的授權,從而合法的政治行為不可能反過來去幹涉公民的獨立思考。政治也不能介入信仰,政治介入信仰也是無知與野蠻的表現,因為信仰是思想的組成部分。
(3)建設一個互尊互愛互助的高尚社會。
(4)公民享受良好的教育,中國的教育水平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5)推廣普及科學的思維方法和創造方法,使中國的科學和藝術的創造質量和數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為人類的文明進步作出較大的貢獻。
(6)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品德,使中國成為世界上的精神樂土,贏得世界人民的尊敬與嚮往。
3.建設高度的政治文明
(1)切實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文化等各項權利,中國公民擁有的這些權利不能比其他國家更少,只能更多。否則就不能稱作偉大復興,只能是殘缺不全的復興。
(2)加強政治科學的研究,使我國的政治體制符合政治科學的規律。
(3)盡最大的努力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使我國的各項工作得到全民的支持與監督,使各項工作都保留著改進的可能性。如古話所說,「用天下人的眼睛看,沒有什麼看不到,用天下人的耳朵聽,沒有什麼聽不到。」言論自由是政治文明的根基。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政治文明。
4、保障公民過上體面的物質生活,保護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物質文明。
二、公安部門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干擾
在指出公安部門存在的問題之前,必須指出,大多數公安干警的工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比如交警,在日晒雨淋的環境下工作,整天吸收空氣中的灰塵和各種有害排放物,不管烈日和寒冬,保證了中國交通的秩序。據報導,交警和煤礦工人一樣,他們的平均壽命是全國各行業中最低的;比如刑警,出生入死,與各種刑事犯罪行為作鬥爭,使我們這個社會基本上保持安寧。總體上說,大多數公安干警的好樣的,他們在公民危難的時候挺身而出,捍衛公民的權益。
但是,不容否認的是,一段時間以來,在公安部門也滋生了一群敗壞公安部門聲譽的害群之馬,他們拿著公民通過稅收提供的俸祿,幹著摧殘公民的勾當,製造了大量慘無人道的冤假錯案。
同志們可能已經猜出我所指的誰了,我所指的是公安部下屬的國內安全保衛系統!
許多敦厚善良的中國公民可能還不知中國大陸有這麼一個機構,可是最近十八年來,這個機構越來越有名氣了。他們不但敢迫害知識份子,而且敢迫害下崗工人、失地農民、轉業軍人、守法商人、自由信仰者和上訪冤民。受到他們迫害的同胞,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傷殘、不分海內海外,大有打遍天下無對手、天下輿論奈我何的架勢。
其實,這是一個毫無創造性的一個機構,是從前蘇聯那裡抄襲而來。在蘇聯叫克格勃,在東德叫秘密警察,在羅馬尼亞叫特種警察部隊,幾乎以前所有的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都有這麼一個機構,他們都把這些國家搞得怨聲載道,搞得他們的公民與他們的政權離心離德,他們敗壞了社會的聲譽。
以前中國的蔣介石也設有這樣的機構,秘密關押殺害共產黨人、暗殺聞一多和李公樸等進步人士。明朝的東廠、西廠和錦衣衛等機構也是幹這一行的。這種機構的存在與政治文明毫不相干。這種機構不是中華文明的主流,相反,是糟粕。
公安部下屬的國內安全保衛系統(以下簡稱國保系統)犯下了大量侵犯人權的罪行,基本上大部分政治迫害案件和精神迫害案件都是由他們幹的。國保系統經辦的案件幾乎全部是冤案,就像文化大革命期間「四人幫」所經辦的案件一樣。
國保系統在國內嚴重踐踏人權,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破壞公民的幸福,阻礙中國大陸的政治文明進程,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國家利益;在國際上,除了那些希望從中國得到援助的國家保持沉默外,幾乎國際社會的主要成員都在批評中國沒有人權。
現就國保系統給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造成的干擾列舉如下:
1、嚴重干擾祖國大陸與臺灣的和平統一進程
全世界都知道臺灣問題關係到中華民族的核心利益,實現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是大多數中國人的願望。現在為什麼一部分臺灣同胞不急於與大陸統一?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陸的人權狀況不如臺灣。大陸確實沒有言論、信仰和結社等自由。國保系統不斷製造冤假錯案,不斷成為網際網路和國際媒體報導的內容,使得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對大陸失去信心。大陸制定的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政策就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國保系統是在幫台獨分子的忙,為台獨分子輸送能量,為台獨分子製造攻擊大陸的話題,幫助台獨分子爭取群眾。這種狀況不迅速改變,將嚴重干擾大陸與臺灣和平統一的進程。如果國保系統繼續這樣搞下去,很有可能讓台獨分子把51%的群眾都爭取過去,出現重大台獨事變。
2.干擾我國與歐盟的軍事合作,影響軍隊現代化的進程
中國與歐盟各國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中國與歐盟有著廣泛的共同利益,中國與歐盟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本來胡溫剛上臺不久,帶來了一陣胡溫新政的新氣象,歐盟在法國、德國的推動下,有望解除對華武器禁運,中國可望從歐盟引進一些防禦性軍事技術和裝備。搞國防的都知道,一旦發生戰爭,一項有效的防禦技術裝備可以避免大量的人員傷亡,可以保衛我們許多同胞的生命。可就在這個時候,許多憂國憂民的同胞被國保系統羅織罪名,投入監禁,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出現嚴重惡化,國際輿論一片嘩然,迫於民意要求,歐盟擱置瞭解除對華武器禁運的工作。我經常在想,是不是公安系統有敵對國家的間諜混跡其中?還是公安系統和國保系統的主事者像老佛爺一樣昏庸無能?
3.踐踏革命先烈的英靈,破壞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
自辛亥革命以來,無數的仁人志士為了中華民族前仆後繼。為了什麼?就是為了人民擁有憲法中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
現在憲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遭到國保系統隨意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沒有了,國保系統可以不用法院的搜捕令,隨意闖入公民家裡搜捕抄家;
公民的行動自由沒有了,他們可以隨時綁架他們需要綁架的人;
公民的言論自由沒有了,不管你在報刊、書籍還是網路發表的言論,都可以成為國保系統定罪的依據;
信仰自由沒有了,公安系統可以自行定義什麼是邪教,然後對貼上邪教標籤的公民任意摧殘、折磨。
公民的通訊自由沒有了,不管你是寫信、打電話、發簡訊還是發電子郵件,國保系統不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可以利用他們的技術偵察手段監控;
結社自由沒有了,他們把這一條給閹割了;
在中國大陸,莊嚴憲法所規定的許多公民權利被國保系統恣意踐踏,中國大陸成了一個巨大的集中營。現在中國大陸的「解放區」僅剩下有軍隊把守的區域。在軍人把守的地方以外,國保系統擒中國公民如囊中取物,手到擒來,要打、要辱、要關,隨心所欲,肆無忌憚。
4.破壞政治倫理,動搖社會的正義
本來公民組成國家是為了保障公民利益。現在公民用稅收養活公安人員,用稅收為公安人員購置槍械和裝備,普通公民放棄了自我保衛的武裝權力,把保障公民權力的工作委託給了公安部門,現在國保系統改變了正常的政治倫理,國保系統反過來利用組織起來的武裝優勢欺負老百姓,利用公檢法制度的不完善給被欺負的老百姓羅織罪名定罪。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國家的主人,我們廣大公民反而處於被動挨打,受國保系統欺凌的境地。
我想請從事國保工作的同胞捫心自問:你們真的很能幹嗎?老百姓真的拿你們沒辦法嗎?你們真的很威嗎?
三、整頓公安部
我不知道歷史學家將來怎樣記載我國當前所經歷的這段黑暗時期。
國保系統發展到今天的地步,有歷史的原因,有體制的原因,也有人為的原因。
如果胡耀邦同志和趙紫陽同志不被非法撤職,如果政治體制改革不被耽擱,在今天就可能根本不會有這麼一個國保系統。
體制的原因是國保系統寄生在公安系統,而公安系統又權力過大過於集中,藉助公安系統的整體力量,使得國保系統的力量被成倍地放大。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設立國保系統不可能是為了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國保系統是一些政治腐敗分子塞到公安部門的私貨,是政治腐敗分子盜用納稅人的錢雇佣的政治打手。政治腐敗分子為了一己私利,養這麼一個機構來製造恐怖氣氛,妄想迫使老百姓不敢追究政治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
為此,必須對公安部進行整頓:
1.建議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公安部,接管公安部的領導權。如有必要中央軍委可派軍隊協助,處理完後軍隊再及時撤出。
2.由中紀委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國總工會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公安系統包括國保系統這些年來大量製造的冤假錯案,進行甄別平反,對受害者給予賠償。
3.撤消國保系統。對為了邀功請賞主動製造冤假錯案的敗類依法進行懲處,並在新聞媒體公開公布,以平民憤。
4.將公安部門管理網路監控的權力,移交信息產業部。
5.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權移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
6.全面清理公安部門制訂的大量與憲法相違背的規定。
7.廢除實為奴隸制的勞動教樣制度,取消公安部門未經審判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特權。
8.取消公安部的稱號,將公安部改制為國家警察總局。
9.擴大司法部的職能。鑒於我國缺乏人權傳統,人權保障工作薄弱,建議在司法部內設立公民權利保衛局,解決中國大陸公民權利保衛缺位的問題,克服一些官僚主義者只顧保衛自己不顧保衛公民的自私傾向。
我想在這篇文章的結尾,向全體中華民族的同胞發出請求,請求同胞們一起來揭露公安部門和國保系統所製造的冤假錯案,一起來想方設法推動公安體制的改革。儘管國保系統已經蛻化為一個法西斯恐怖機構,但我在正文中一直沒有這樣稱呼他們,我們不能製造敵人和仇恨,所有的國保系統的干警都是我們偉大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我呼籲他們懺悔自己的過失,做一個勇於改正錯誤的中國人,做一個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中國人,共同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自己一份有限的熱情和力量。
中華民族是我們靈魂的歸宿,讓我們順著良心的指引前進,願我們的善良的靈魂與中華民族永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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