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曾遭嚴重刑訊逼供 被迫「認罪」

作者:申鏵採訪報導 發表:2007-07-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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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被控「非法經營罪」一案庭審已經結束十多天,但是法院仍然沒有作出判決。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在法庭上的辯護詞星期五被公開。莫少平說,郭飛雄在被關押期間被刑訊逼供,被迫作出「有罪供述」,根據中國法律,此供述不能作為定罪依據。郭飛雄本人已在法庭上推翻了他的供述。

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

本名叫楊茂東的郭飛雄被控「非法經營罪」一案,是在7月9號開庭的。莫少平律師和郭飛雄本人都作了無罪辯護。莫少平在他的辯護詞中說,被抓捕後曾被連續審訊了十三個日夜,被手腳穿插定鐐在床板上四十二天,被戴上腳鐐一百多日。並在2007年3月12日、3月19日在遼寧省看守所轉移羈押期間被遼寧省公安廳的辦案人員陶忠革、楊乃新用高壓電棒電擊其男性生殖器。密切關注郭飛雄案的維權人士胡佳告訴本臺,由於不能忍受這種屈辱,郭飛雄被迫「認罪」---

胡佳:「警方採用的手段是用電棍電男性生殖器。這對郭飛雄來講是非常屈辱的,而且身心都會受到很大的創痛。他為此試圖自殺過,他撞碎過鋼化玻璃,當時問他什麼他承認什麼。當他和律師在談的時候,他說說他是武則天他都會承認的。所以在這種完全沒有公正的情況下,郭飛雄被迫承認了說他的什麼‘非法經營,數額巨大,他是主謀’等罪行。」

郭飛雄本人在法庭上推翻了他在刑訊逼供之下所作的「口供」。莫少平在接受本臺採訪時表示,按照中國法律,法庭不能把刑訊逼供得來的口供作為證據---

莫少平:「因為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任何通過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利誘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的。特別是這也符合國際上的規則,不能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他自己在法庭上明確表示實際上是他怕再一次的刑訊逼供。在這種情況下的供訴,肯定不能作為定罪證據。」

莫少平還在辯護詞中說,檢察機關應該對此立案調查,如查證屬實,應當以刑訊逼供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以維護郭飛雄的合法的人身權。

受郭飛雄之托,莫少平已經於六月初向曾經關押過郭飛雄的遼寧省和廣州市檢察機關寄出控告信,要求對違法進行刑訊逼供的警察進行查處。但是,莫少平說,至今他們還沒有收到任何回音。

郭飛雄一案庭審結束已經十多天,法院還沒有作出判決。莫少平說,十多天還屬於正常範圍之內---

莫少平:「應該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之內開完庭並且做出判決。現在還沒超過這個時間。」

檢控方對郭飛雄的指控主要是說他「虛構」法律縱橫出版社,「盜用」《化學試劑》期刊的刊號,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辯護方認為控方的證據嚴重不足,郭飛雄應該無罪。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在庭審後不久接受本臺採訪時透露,郭飛雄在法庭上說,雖然指控他的罪名是「非法經營罪」,但是警方在問訊時90%都是有關他曾經參與的廣東太石村村民的維權活動。郭飛雄說,這顯然是政治迫害案件。

中國的司法系統不依法執法已是中國的一大社會問題。據《亞洲週刊》報導,北京高層已著手整治公安系統,在十七大後、奧運會前改善中國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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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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