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上午9:00左右,郵政快遞員送來一份特快專遞(EMS編號:EY004378005CN),寄件人姓名一欄落款是瀋惠光,單位名稱一欄空白,僅寫著「訴訟材料貳套共計貳拾陸頁」幾個字。這個人是誰?來自於哪裡?我不知道。
我簽收了這份信函,打開一看,信封內除了我2007年3月20日向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的訴訟狀及其證據資料之外,什麼也沒有。我頓生疑惑,這不是一份正常的法院來函,或許是某個法官在徇私枉法,偷偷地寄回我的訴狀,企圖私了這個訴訟。
我與法院交往很多,打過刑事、行政、民事各種官司,也算是一個有律師經驗的人,見過很多法院來函,一般法院來函都有法院簽發的正式文書或信函。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的起訴,法院也不會寄來原告的訴狀,而是一份堂堂正正的不予受理裁定書。今天,這份沒有法院簽發的來函算什麼?我決定下午去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詢問。
下午1:00我與一位朋友相約一起到了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大樓。我們等到下午1:25,法院立案大廳的燈忽然亮起,法院又開始上班了。我在等候號發放機器的觸摸屏上按下信訪諮詢與立案的按鈕,出來一張信訪諮詢室的等候號票子X008,又出來一張立案室的等候號票子L030。我們在立案大廳裡坐著等。
信訪諮詢室門上的顯示屏裡亮出我的等候號。我們進入了信訪諮詢室,一位中年的男性法官接待,我告知了來意,並將郵政特快專遞裡的材料給他看。他也迷惑了,說大概是通知你立案吧,要我去詢問當時受理此案的法官。
我們走出信訪諮詢室,又坐在立案大廳的椅子上等候。立案室門上的顯示屏亮出 L030,廣播也同時呼出等候號。我進入立案室,坐在5號窗口的空位上,正好面對瀋偉俊法官,這位胖胖的年輕法官正是3月20日受理我訴訟資料的經辦法官。我的朋友也進入立案室,站在我的椅子邊作為我與法官對話的旁聽者,也算一個見證人吧。
瀋法官一見到我,就顯得很不自在,當然他應該知道我的來意。我把今天上午收到的訴訟資料放在他面前,問他這是什麼意思,他避而不答,只是說不要找他。我告訴他,「剛才我已去了信訪諮詢室,那裡的法官告訴我們,應當找你,你是具體經辦的法官。不找你,找誰?」我們堅持要他接待。
過了一會,他走出立案室,叫來一位中年法官,大概是立案廳負責人模樣的法官。這位法官請一位法警帶我們到對面的庭審大樓做一下安全檢查,主要是看看是否帶照相機或錄音機,我將數碼錄音機暫存在他們這裡。
我們做完安全檢查後,又隨法警回到立案大廳。我還以為這位負責人大概要與我們談話,但回到立案大廳,這位負責人模樣的法官已無蹤影。法警告訴我們,你們還是去找立案室裡的瀋法官。
我回到立案室,問瀋法官,「現在我們安全檢查已經做好了,你可以與我們談話了。」他很緊張,不敢正視我們,一直就是重複一句話:「我不接待。」
我說,「你不接待,誰接待?」他總算多了一句話,「你能找誰接待,誰接待,我不接待。」
我告誡他,「你現在坐在立案室這個位子上就必須接待到法院來起訴的公民,不是你願意不原意的事。這是法院,是國家機構,不是馬路上擺攤,你願意賣什麼就賣什麼。現在信訪諮詢室的法官、大廳裡法院工作人員、法警都認為這是你管的事,你是受理這個案子的經辦人,你能推卻責任,說不願接待嗎?法律與司法程序都不容許你這樣做,這是不作為,是要違紀犯法的,難道你不懂嗎?你自從穿上法官這套制服的那一天起,就應當知道你將承擔的責任。」
我繼續說,「你可以說出不接待我的理由。你與我起訴的公司有關係嗎?為什麼不讓我起訴這家公司?法院應當是獨立審判的,為什麼要與這家公司的利益綁在一起,不惜違背法律,連司法程序都不顧。」
瀋法官擺出一副打死也不作聲的架勢,麻木得對法律的敬畏都絲毫沒有。不說理由,也不接待。
我告訴他,「你不要自作聰明,以為這樣偷偷地寄回我的訴狀資料,現在死撐著不接待,就可以不受理我的訴訟。其實,你們私自將原告訴狀退回已經是違紀了。」
我從包裡拿出3月20日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接受訴狀材料的收據,並對他說,「你看看你簽字的收據,從3月20日起法院有7天的立案審查期,但是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你們仍未給我一個書面的正式決定,你們就違法了。難道你不怕違紀違法嗎?」
我對他說道理,周圍的人,包括法官、法警都可以看到、聽到,大家也覺得瀋法官的舉止反常,為什麼不依法辦事?我無論怎麼勸戒,他就是不回答,要說的還是一句話:「我不接待」,並攤出拒絕的雙手、流露出很無奈、很委屈的眼神。
的確,他也很可憐。法官無法履行法律的職責,自己的心情一定也是很痛苦的。此時,他的窩囊樣子還有一點法官的尊嚴嗎?真的,我實在不忍心當眾批評他,我希望他比我更懂法律、更加敬重法律、遵守法律,能保持秉公司法的法官尊嚴。
「瀋法官,我請您保持法官的尊嚴。您思考一下,我等一會再來找您。」我鄭重地、語速很慢地說完這一句。然後,我們就離開了立案室。
在立案大廳裡坐了一會後,我們又到隔壁的信訪諮詢室,一位年輕的女性法官接待我們。我向她訴述了今天在立案室的遭遇,她把我的姓名、住址及電話記下,並告訴我,「這是法官違紀問題,我會向領導匯報,但我是一個信訪諮詢室的接待法官,無權要求瀋法官接待你們。」我說,「我理解,僅希望你向上匯報。」我們走出信訪諮詢室。
我們是第一次親身遭遇法官不作為的怪事。在立案大廳的服務臺邊上,我們就與法院工作人員、法警聊天,也向他們諮詢,他們也笑了,怎麼會這樣,告訴我們按規定還是要找瀋法官,他的職責就是要接待你們。但是,瀋法官死硬不接待又怎麼辦,誰來管他?我們偶爾抬頭看到,服務台上掛著一塊有 「總值班」幾個字的牌子,就問法院工作人員,「總值班室在哪裡?」他隨口告訴我們,「在103室」。
我們就去103室,推開門見到了先前叫法警帶我們去做安全檢查的那位領導。他一看到我,就問我們有什麼事,好像我們從未見過面。我告訴他,「你不是先前就要我們去做安全檢查,我還以為你要與我們談話,我們安全檢查回來,你就沒有人影了,瀋法官也一直不願接待我們。」我一邊說著,一邊拿出這份郵政特快專遞給他看。
「這是你們法院寄來的信函嗎?信封內沒有法院簽發的信函,僅是我原來提交的二套訴狀。我懷疑,是否法官在做私活?」他接過這封郵件一看,「怎麼這樣?是誰辦的?我去查一下去。」隨後就拿著郵件走進隔壁一間辦公室。過了一會兒,他出來了,很熱情地告訴我們,等一會兒你們再去找瀋法官,他會接待的。我謝謝他,並對他說,「既然領導與瀋法官說過了,他一定會接待我們吧。」
我們又一次從等候號發放機器的觸摸屏上按了立案的按鈕,取出一張立案室的等候號票子L030。我與我的朋友就坐在立案大廳座椅上一邊等候,一邊聊天。我這位外國朋友是一位研究社會科學的學者,法學也是他感興趣的領域,但是他只知道外國的法院,從來沒有機會跨進中國法院的門,書刊上的宣傳與親眼目睹的體會是不同的,今天他有機會第一次見識中國的法院,而且從法院的對外窗口---立案室開始認識中國法院。
或許,我的朋友是初次享受到這種遭遇,對他的情緒衝擊很大。他對法院、對法官有一種天然的崇敬心理,是懷著誠惶誠恐的敬畏心態來朝拜中國的法院,但是他親眼看到的法院與他想像的有很大差別,立案大樓很氣派,但大樓內雜亂的喧嘩聲、法官隨意穿著使人找不到肅然起敬的感覺。接著,他又與我一起親歷了法官耍賴不接待公民訴訟的一幕,令他震驚而不可思議,這還是法院嗎?這個人是法官嗎?怎麼可以在法院裡這樣為所欲為?法官的尊嚴到哪裡去了?他實在坐不下去,要想起身進立案室與瀋法官論理。我勸阻了他,「你是來作客參觀的,就陪著我坐一會聊聊,等喊到我的等候號再進去吧。」
我與法院打交道多了,見怪多了也就不怪,也不會生氣。我對我的朋友說,「法官不講理,我們不能學,我們更要講道理。法官不講法律、違背司法程序,我們就要講法律、按司法程序與他們打交道。雖然明知這些法官在耍賴,我們也要耐心等待,每一步要按程序走。我們不放過他們,其實我們也很辛苦點,但我們可以逼著法官必須遵守法律、按司法程序辦事。中國的法院會逐漸變好的。」
等了很久,廣播呼出L046號,立案室門上的顯示屏同時亮出我的等候號。我們又一次進入立案室,4號窗口的位子空著,但負責4號窗口接待的女法官馬上向我示意,我的訴訟立案還是歸5號窗口的瀋法官管。我們就站等在5號窗口邊,並告訴瀋法官,「你的領導要你接待我們,他是否已經通知你。」
瀋法官沒有理會我們,處理完手頭的訴訟事務後,就拿著幾本已被受理的訴訟資料離開立案室,我們仍在立案室裡等待。他大概去請示領導了吧。
等了很久,快要到接待結束的時間了。我們正打算準備離開時,又見到他回來了。我再一次問他,並與他進行了最後一次對話。
我對他說,「你的領導與我們說過,讓你接待我們,你現在是否可以接待我們了?」
他說,「我已說過,我不接待。」
我說,「你為什麼不接待我?這是法院,是國家的機構,你作為法官,我來申請立案,你就應當接待我。你怎麼可以說不接待我,依據哪一條法律你可以這樣說?你這樣做是違紀的,你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嗎?
」剛才我與你的領導也交談過,他叫我過來找你。不是我一定要找你,剛才我排到這位女法官的接待位子,我也不找她,你的領導讓我找你。
「年輕的法官,你真氣盛啊!能與法律對抗嗎?你今天是沒有任何理由了嗎?真的決定不接待我們了嗎?
」我們也覺得奇怪,本身是一個民事的案子,是與一個小公司打官司,怎麼現在會把法院也牽進來?法院頂著幹什麼?真是不可思議。這麼簡單的程序問題還要違背,還要瀋法官把自己的職業也搭上去。
「你年輕,真年輕啊。好吧,我不找你了。其實,我也很理解你,你也有你的苦衷。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鐵面無情的,對於每個人都是一樣的,你要記住這句話。」
我們離開了立案室。請立案大廳服務臺的工作人員將兩張等候號的票子複印下來,在複印件背後,我寫了一封給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院長的信: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院長:今天我來貴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瀋偉俊法官毫無理由據不接待,嚴重違犯相關法律及司法程序,侵犯公民的訴權。特此告知。請回覆。
上海市民:馮正虎
2007年3月30日」
我們又到信訪諮詢室,將這封附有等候號複印件的控告信交給接待的女法官,請她轉交。
下午4:00左右,我與朋友離開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各自回家了。從法院到我居住在復旦大學附近的家還有很長的距離,我不急於回家,就乘公交大巴士,可以閉目養神,悠悠地回家吧。
在大巴士上,我閉著眼坐著,但是腦海中總是浮現出這位法官的窩囊樣子,胖胖的,穿著襯衣,無奈地攤出雙手,擺出一個拒絕的手勢,一副乞求原諒的眼神,不停地在呼:我不接受,我不接受,……
今天我是受害者,但是我對這位剝奪我訴權的法官沒有絲毫的恨意,我同情他,憐憫他,我默默地用力呼喊,法官,請您保持法官的尊嚴。我要向社會呼籲,任何個人、機構都不可以干涉司法獨立,中國需要一個能夠維護法官尊嚴的司法環境。
寫於2007年3月31日上海仁和苑(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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