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耆老宣傳網路希望遊說加拿大政府,修改已經過時的《老年保障法》(Old Age Security Act),特別要取消新移民耆老目前要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年滿65歲才可申請養老金及其他社會福利的規定。
該組織認為,所有長者不管來自哪裡,來了多久都應一視同仁。長者移民時的擔保人,日後如出現財政困難的情況,長者應有資格申請社會救濟。加拿大的長者社會福利政策應基於長者的年齡、能力和基本需求而不附加其他條件。該組織還呼籲,鑑於很多長者由於收入的原因,不能負擔交通費用而處於孤立狀態,政府應推廣卑詩的經驗,長者乘車一年只收45元﹔同時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更適合自己文化背景的分族群的福利住房。
國會議員鄒至蕙表示,任何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無論其來自哪裡,都應在加拿大享有同等權利。但目前,像菲律賓、智利等國家,由於與加拿大簽署過協議,這些國家的長者在移民加國後即可領取養老金,而許多別國來的長者就要等待10年,這不公平。
她說,當局完全有能力解決問題,這部分長者在全國僅1.7萬人,政府只要每年多拿出700萬元就可解決問題。要知道,政府一年的養老金是290億,更何況聯邦政府僅在上一年的財政盈餘就有130億。
来源:環球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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