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雙富,李毛興,王軍三位都是中國家庭教會"三班僕人"教派的領導人,徐雙富曾因"非法傳教活動"和"組織邪教活動"被勞教和監禁達十年之久。 2004年三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殺害"東方閃電"教派的20名成員和涉嫌詐騙等罪行、正式逮捕,黑龍江雙鴨山市法院今年三月開庭審判。今年7月,三人被判處死刑,同時另有三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十一人被判處 3-15年不等的刑期。
辯 護律師認為,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都存在被告人被刑訊逼供的情況。如徐雙富曾在法庭上翻供說,偵查人員對他多次刑訊逼供。他堅稱自己跟殺人案無關,強 調殺人是上帝所不允許的。李毛興也作了自我辯護,說他本人當時根本不在場,不可能作案。辯護律師李和平指出,法院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所謂 "證據",就是被告人在遭受酷刑折磨下被逼出的所謂"口供"。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僅有同案被告人口供,沒有其它證據,不能定案。 而通過酷刑非法獲取的證據,法官應該嚴格檢驗,一旦有任何跡象表明被告可能被毒打或施酷刑,則不得採用這樣的"證據 "。 這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然而,黑龍江司法當局卻全然不顧這些基本的原則,不僅在一審將他們判處死刑外,在10 月17日到19日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後,匆忙將徐雙富等三人以秘密的方式處決!二審結束後,判決遲遲沒有下來。法院方面11月29日打電話給辯護律師索取郵政地址,說是要給律師寄判決書。當律師主動問到判決結果時,才聽說判決是維持原判,並且被告已經於一週前被處決。
在死刑終審權即將與2007年1 月1日 被收回到最高法院手裡的前夕,愴促執行槍決恐怕是地方當局為了剝奪被告再次上訴的機會。最高法院一旦複審此案,有可能會給律師和被告一個機會就此案偵訊和 審理過程中的違法性提出質疑,因為辯護人已經提出許多理由懷疑這個案件中存在許多重大的疑點和程序上的缺失。趕在死刑終審權收回最高法院前從快秘密處決被 告,目的顯然就是要掩飾其中的問題。我們擔心,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審權之前的這一個多月裡,各地省市高院恐怕會效仿黑龍江的做法,從快判決、匆忙執行死 刑,草菅人命。據國際特赦組織公布的材料,近年來中國每年判決、執行的死刑案仍然在兩千以上,超出全世界所有國家每年的死刑判決、執行數量的總和。
宗 教信仰自由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權,是文明世界共同接受的準則,中國存在大量的侵犯宗教自由、嚴重損害各種信徒正當權利的現象,此次三位地下教派的領袖被 以集團犯罪的刑事罪名被處以死刑,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中國的宗教自由和司法獨立落實的真實狀況。在這個高談"依法治國"、"人權進步"的時代,如此草菅人命 是對普世人道理念和人權準則的野蠻踐踏,也是對官方宣傳的司法公正的極大諷刺,更是我們從道義還是法律正義的角度都絕對無法接受的。
我們特此提出以下建議:
1. 為了防止司法執法機關草菅人命,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特別調查程序、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來調查此案。
2. 為了防止地方高院在死刑終審復議權會收之前從快判決執行死刑,建議人大常委召開人大常委緊急會議,形成"暫時停止各地高院在這段時期內的進行死刑案終審復議,等到最高法院收回複審權後再審理"的決議。
3.改革有關法制,向廢除死刑的目標努力,並在達此目標之前,制定有關暫行條列要求各級法院極為謹慎地使用死刑。
維權網
2006年11月30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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