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黨成員朱虞夫獲釋回家

作者:朱虞夫 發表:2006-10-2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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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警察抓走的中國浙江民主黨成員朱虞夫於今天(27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獲釋回家。

朱虞夫今年53歲,是中國民主黨創辦人之一,1999年因向當局登記組建民主黨被杭州公安部門以「顛覆罪」判刑七年,今年9月14日出獄後,因沒有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去原單位杭州市上城區房管局要求恢復工作權,但被拒絕。


從上星期四開始,朱虞夫為討回生存權,在上城區房管局外舉牌靜坐抗議。昨天(26日) 早上11點30分左右,朱虞夫和兩名支持者王富華和程阿惠被20多名全副武裝的巡邏特警強制帶走。

今天記者去電給王東海先生,他說: 「他的太太(程阿惠)和王富華於(27日)凌晨1點左右已回家。」

剛剛回家的朱虞夫告訴記者:「開始把我關在上城區的特警大隊,(27日) 凌晨12點半就轉到青波(音同)派出所地下室裡面。公安不准我吃飯和睡覺,就讓我坐在凳子上。我的身體很不好,昨天警察把我抬起來甩來甩去,現在腰給搞壞了。」

朱虞夫還說:「昨天來了幾個城管的人和公安,一直對我們拍攝,然後城管的把我的標語撕掉,我又寫一張舉起來,城管又來搶,我不肯。後來防暴警察就把我們拖走了。」

朱虞夫表示,派出所原本要罰他200塊錢人民幣,但因為他連吃飯都沒有錢,就對他進行了警告的處罰。

據朱虞夫口述,杭州市上城區分局青波(音同)派出所,給朱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大概內容是: 「現查明朱虞夫,2006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許,在杭州市中山中路189號上城區房管局門口,張貼寫有要工作、要吃飯等內容的標語,有許多群眾圍觀,造成人行道堵塞,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以上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朱虞夫的陳述和爭辯不真(朱虞夫表示,這裡是謊話,我沒有陳述和爭辯,我在裡面一直保持沉默),等證據證實,根據xx條規定給予警告的處罰。」

朱虞夫表示,我只是要求吃飯,要求工作,這是完全非常合理的。如果被關起來,對共產黨的形象也是很不光彩的事情。

至於下一步要怎麼走? 朱虞夫說:「這次又被抓,讓家人和朋友擔心,我會跟人裡和朋友商量後才做決定。我不會就這樣放棄的,我要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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