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出「貪官栽樹,子女乘涼」!

作者:鄭根嶺 發表:2006-10-25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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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張全之子張翼鵬,長年混在北京,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花銷卻大得驚人,一年100萬元左右。經查實,這些金錢來自於張全夫婦和兒子一家三口「分工合作」大搞權錢交易所得。

前些時候「出事」的陳良宇,還有此前的大貪官李嘉廷、程維高等人,其貪腐收益都曾蔭及子女。

貪官們大搞權錢交易,像張全這樣根本不需要自己拋頭露面,不動聲色之中就由老婆兒子給搞定了,以至於剛剛有了東窗事發的苗頭之時,要調查也有一定的難度。當然,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暴露、查實那些貪腐罪證是遲早的事兒,貪官們對此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可問題是,貪官本人位高權重,只要還在位置上,走到哪裡所有花費很少用自己掏腰包,貪污再多的錢對他們來說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因此其貪腐收益只能由其親屬或別的親近的人來享用。老婆坐鎮當地,不會輕易離開,倒是貪官的兒女,成年之後可以盡情遊蕩國內外一些繁華都市。像張全之子這樣的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國內大城市無所事事、窮奢極欲者恐怕不乏其人,而長期居留國外,其大手大腳的揮霍程度讓當地外國居民都瞠目結舌者也大有人在。

一些貪官子女覺得在當地目標太大,就到北京、上海或者國外,隱藏在不知底細的茫茫人海中過上鋪張豪華的生活,或經常在國內外很多地方飛來飛去,甚至以留學名義長期居留國外、移民入籍,轉移貪腐所得,洗淨不法資產,盡情享受揮霍。這樣的情況已經多有耳聞,恐怕不是個別現象。之所以出現這種貪腐花招兒,與現有的黨內外監督的缺位有直接關係。

說缺位,首先是缺少具有明確針對性的規定。1997年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只提到: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1997年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實施辦法》及2004年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談到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出國(境)旅遊、探親、學習、培訓、留學費用問題時,也只是禁止領導幹部用本單位、下屬單位、其他單位公款支付,或向國(境)外個人或者組織索取資助,並沒有明確要求申報配偶或子女在國內居住或工作的情況。

當然,一切貪污受賄都是理所應當禁止的,不管貪官子女在國內還是國外,是行賄者直接供給資金還是用業已獲得的不法錢財,反正以此來支撐其紙醉金迷、揮金如土的豪奢生活,都會受到追究。不過,如果能與時俱進,制定和出臺更明確的規定,則無疑對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切實有效的工作更有利一些。

由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張全兒子之事,人們不難想到,對各地主要幹部子女在國內外的活動,不能失於監督。另外,已有跡象表明,外地的一些貪官,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為子女購買住房的情況早已出現。這也是值得警惕的一個方面。

總之,從這出「貪官栽樹,子女乘涼」可以看到,對官員的監督應該深入和多方位,有關部門應該好好查一查,給公眾一個交代。反腐敗,不能忽視一些苗頭,需要做過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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