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與和諧社會口號背道而馳*
湖北的李女士說,中國政府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這與中共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口號背道而馳。她說:「中國政府違反憲法,逮捕異議人士,這對建設和諧社會是一個很大的諷刺。老百姓說真話,反貪官,對國家本來是好事,反而成了壞事,我真不知道黑白是怎麼分的。」
河北的張先生說,如果一個公民犯了罪,就應當受到法律的懲處,但只有公布案情,才能服眾,否則當局濫用權力的弊端就難以避免。
*張先生:應公布案情*
張先生說:「文革期間我被判了20年徒刑,其實我就是在在日記裡寫了幾篇文章。當時判刑是根據最高指示,公安六條,凡是對毛澤東、林彪、中央文革小組進行批評的,都是惡毒攻擊罪。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反思一下歷史,應該把案情公布出來,讓中國老百姓和世界人民都看一看,是不是名實相符,這才能讓人心服。如果籠統地套一個罪名,那麼,批評一個領導人,批評一件事情,都可以套上這個罪名。我認為,最好就是公開案情,這不是什麼國家機密。」
福建的黃先生說,中共控制言論,就如同蝙蝠害怕陽光。他說:「大家都知道,蝙蝠很怕陽光,如果暴露在陽光下,還能生存嗎?共產黨如果不控制言論,也很難生存。」
*舒先生:不應把中共妖魔化*
廣東的舒先生認為,中共固然有缺點錯誤,但也不應該把它妖魔化。他說:「中共在執政過程中存在某些不足的地方,這是肯定的。但是,境外和國內的那些民主人士往往把中共描繪成醜惡的魔鬼。」
浙江的吳先生認為,中共當局把提出批評意見的人士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從道理上說不通。他說:「顛覆國家政權罪起碼要具備一些條件,比如說,有組織,有綱領,並且需要暴力、武器等等。如果缺乏這些條件,怎麼能顛覆國家政權呢?一個人發表不同的言論,提一些意見,是不可能推翻政府的。」
*分析人士:「煽動顛覆罪」概念模糊*
分析人士指出,由於「煽動顛覆罪」的概念非常模糊,導致中國政府濫用權力,任意逮捕異議人士。
最後,讓我們來聽聽海南的凱先生是怎麼說的:「中國就是缺少批評政府的人士,所以才使中國社會上權大於法、勢大於法變得很猖獗。」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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