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指出,在平壤政權堅持核測試問題上,北京強調「反對制裁,但支持懲罰」,可能跟45年前的《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有關。《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於1961年7月11日簽署,1961年9月10日生效。
有關條約內容細節從沒公開,但有中國媒體則曾經指出,按《條約》內容;若一方受到武裝進攻,另一方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它援助;雙方不參加反對對方的同盟、集團、行動或措施;發展經濟、文化、科技合作,給予經濟、技術援助等。
在核測試後,北韓官員曾發表聲明,聲稱「美國制裁即是宣戰」。其中,平壤意欲借《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扯中國下水的意圖甚明。若美國向北韓宣戰,則中國就有義務協防北韓;因此,中國若強調第1718號決議一些針對平壤的措施「不是制裁,只是懲罰」,就能避開涉及的國際協議義務問題。
今年雖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署45週年,但北京方面的紀念規格卻較十年前低了半級:在1996年,有關活動得到總理李鵬出席支持,而北京今年的紀念活動只派出副總理級回良玉;十年前解放軍還曾特別派出「112」號導彈驅逐艦和「108」號導彈驅逐艦訪問北韓南浦港;相對之下,今年軍方並沒有甚麼高調的交流。有一種意見認為,北京雖然阻於種種原因不會廢棄有關條約中關於協防的部分,但由於北京實在不願這個條約成為中國的負累,所以也就輕描淡寫了事。
日本《產經新聞》2003年7月15日曾經報導:中國副外長戴秉國與金正日會談時,曾建議對《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有關軍事援助方面的內容進行修改。當時中國外交部被多次追問有關問題,其發言人的回答都是:「我沒有聽說這個條約有什麽變化」,而非加以鄭重否認。
事實上,2003年有中國學者呼籲廢棄《友好條約》的第2條,這樣中國就可以在朝鮮半島危機爆發時置身事外。在中國,有一種意見指出,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限制了中國的選擇,中國在未來面臨選擇的時候也不一定和北韓捆在一起,而需要視當時局勢而定。
主張修訂條約的學者指出,在61年簽訂中朝簽訂友好合作互助條約之後,中國領土也遭受過若干次威脅,在中蘇、中印、中越等軍事衝突中,北韓並沒有向中國提供任何軍事支援,在一些情況中甚至沒有提供道義支援,因而中國未來就算在必要時放棄履行這種義務仍然有情可援。這也是中國需要一個新的國際條約來中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原因。
不過,中國國內過去也有一種意見指出,從戰略角度出發,《中朝友好互助條約》也可視為是「東北亞和平的保證」。據稱,如果沒有中國可能援助北韓的顧慮,美國恐怕早在核危機出現之前就對北韓下手了。因此,如果想讓美國支持區內和約,中國應該適當強調對北韓的安全保障,這樣才能把美國拖在談判桌上,而不是像在伊拉克一樣採取單方面行動。但既然如今平壤不顧「同志加兄弟」北京反對,「悍然」進行核試,有關觀點恐怕也有修正的必要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亞洲時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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