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是什麼?
據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網站:《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應在3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暫住證的辦理依據是 1982年5月12日中國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在中國的南方經濟發達城市-廣州, 27歲的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因為沒有隨身攜帶暫住證被中共警察活活打死。此事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2003年5月14日,一份題為「關於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由許志永等三位法學博士傳真至全國人大常委會,該建議書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我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認為國務院1982年5月12日頒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與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相牴觸,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後中國國務院決定廢止此辦法。
然而,法規雖然廢止,但暫住證並未因此取消,中共戶籍政策也未因此科學地、人性化地進行調整,因中共吃人的戶籍制度而引發的血腥事件每天都在上演。
據中共官方網站《新華網》的報導:2006年11月,住在北京市昌平區南口的劉瑞良在兒子滿月後,他就到當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但沒能辦成,原因是劉沒有當地住房證明。劉只好回到老家昌平區流村鎮為兒子上戶口,但因他的戶口已遷往南口工作地,孩子也無法在此落戶。接下來的日子,劉某為上戶口之事四處奔波,但因他的戶口屬於單位集體戶口,要單獨落戶必須有住房,而劉某一家的月收入不足千元,只能放棄買房的念頭。孩子上不了戶口,只能成為一個「黑娃」,據中共現有的戶籍政策,孩子將來讀書、就業、結婚都會遇到難題。2006年1月1日傍晚6點半,在一次關於兒子戶口的討論中,33歲的劉瑞良當著妻子的面,活活地摔死了43天大的兒子。他稱自己擔心「黑戶」孩子將來會被歧視,這樣做是為了「讓兒子早點解脫」。2006年8月16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對劉瑞良被故意殺人罪案進行審理,當法庭詢問劉為什麼要殺死親生子時,整個法庭一片寂靜,之前一直保持平靜的劉開始低頭啜泣,隨後斷斷續續地說:「上戶口……沒有住房不給上……」劉的辯護律師當庭說是落後的戶籍制度造成這場悲劇,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廣州,在這塊孫志剛因沒帶暫住證而被中共警察活活打死的土地上,孫志剛屍骨未寒,三年後又發生了起因暫住證而對百姓大打出手的血案。中共官方網站《新華網》於2006年8月30日發布《廣州番禺大山村向未帶暫住證者收費,部分人被關至凌晨4時,村主任帶頭毆打未成年人》的新聞,2006年8月29日晚,廣州番禺區大石大山村正在查暫住證,200多名身無暫住證者被強行關進村委會大院,村領導帶領保安要求他們每人交20元「暫住費」及30元「衛生費」後才可離開,並對關押的人大打出手,造成多人流血受傷。其中一名僅16歲的少年阿文被打更是引起群憤:一個稱村委會主任的戴眼鏡男子便抬起右腿,一腳猛踹過去,阿文當即倒在地上,另外七八名治安隊員衝了上來,對阿文拳打腳踢。村委會主任先是猛踹阿文的後背與腿,見阿文緊抱著頭,其又照阿文頭部猛踢,幾分鐘後,阿文從地上爬起來,頭髮凌亂,鼻子直流鮮血,衣上沾滿血跡與土灰,眼裡含著淚。
以上的血腥例子僅是鳳毛麟角。
我們不妨設想這樣一個場面: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一位北京籍的與一位外地來京工作的兩個孕婦不期而遇,一位未來的母親對另一位未來的母親說: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面對此情此景,你也許會說,這是一位沒有教養的婦女。孩子還沒有出生,憑什麼說一個相對於另一個就是人上人?不幸的是,你錯了。不是這位婦女缺乏教養,而是中共的戶籍制度確實賦予了她和她的孩子與生俱來的特權。中共的戶籍制度使一位母親對另一位母親可以這樣誇耀。
以北京為例,「外地人」與北京人的區別至少有如下幾點:
(1)購房按揭貸款,「外地人」必須首付30%,而北京人只須首付20%,同時作為「外地人」在京購房在辦理產權手續時還得交納一定比例的「外地人」手續費(2005年後取消);(2)買車,在2006年前,「外地人」無權在北京上牌照,2006年後,「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購車上牌照,但必須得辦理北京暫住證,同時必須付全款,而對北京人沒有什麼限制;(3)子女上學,「外地人」子女在北京只能上民工子弟學校,如果上北京的公辦學校必須開後門交納一筆不菲的贊助費(北大附學的價格是6萬元)才行,而北京人在其戶口所區就近可上學;(4)交通方面,「外地人」無權購買地鐵月票,此月票只賣給北京人;(5)進公園,「外地人」無權購買北京公園的月票,此月票只對北京人開放;(6)同命不同價,如有一天,「外地人」和北京在同一輛車內出交通事故死了,「外地人」特別是農村籍的「外地人」,其得到的死亡賠償金將不到北京人的一半;(7)結婚,如果一個「外地人」與北京人結婚了,那個「外地人」只能算在北京暫住,得辦理暫住證生活;(8)就業,有些工作崗位根本不要「外地人」的;(9)社會保障,「外地人」在北京失業了只能流浪街頭,生存生命均受到危險的情況下無任何保障,還得面臨中共警察對自己國民所進行的「遣送」、拘留,而北京人失業叫下崗,可以領取救濟金;(10)計畫生育,在北京已育的婦女,不管在北京生活了多少年,均得到戶口所在地進行環透檢查;(11)出國,「外地人」不管在北京生活了多少年,是不能在北京辦理出國護照的不;(12)城市衛生處理費,「外地人」在北京居住,當地的居委會要求一個「外地人」每年交納36元的城市衛生處理費,好像只有「外地人」才會有生活垃圾一樣………..
我們難怪那個北京的孕婦會有上述的誇耀。
北京市僅僅辦一個暫住證就得180塊錢(2004年前),這可能就是那個農民半年的生活費啊!如果他要遵紀守法,就意味著將遭到一次徹底的合法的洗劫。他們來到陌生的城市,沒有誰會讓 他們養尊處優,他們必須用自己的血汗餬口,他們會依法納稅,履行一個公民的義務,可是如果他們身無分文,為什麼還要在工作都沒有找到的情形下,先交幾百塊?不對他們錦上添花到也罷了,為什麼還要雪上加霜啊?!
退一步說,如果我想漂泊四方,為什麼不可以選擇流浪要飯這樣的生活方式呢?
93年前(1918年10月),農民的兒子毛澤東從湖南到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任助理員時,沒有聽說他辦過什麼「暫住證」之類東西。因為當時的中國公民擁有遷徙的自由。想在一個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個公民的權利,是他的私事,政府無權過問。可是今天,一個湖南韶山的農民,如果到北京謀生,他的當務之急就是把暫住證辦下來。暫住證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尊嚴所系,是他的自由所依。沒有暫住證,他在自己的祖國就成了野鬼遊魂。
一個城市工人如果失業了,還可以領到一份失業救濟金。而一個外來人口失業了,沒有同情,沒有救濟,還要把自由搭上。違法,只因為他們是沒有北京戶口!沒人想到他們也是中國公民。他們連失業都不配更不配下崗,在中國連失業下崗都代表身份、等級和特權--,飯碗被砸了流浪街頭又會被政府收容遣送!沒有人問他們為什麼沒有了工作,警察只看結果:沒有正當生活來源就可收容;沒有人會問他們為什麼租不起房子,警察只看結果:露宿街頭便可收容;沒有人會問他們如何才能再就業--其實他們也不配用這個詞,因為他們是外來人口 --,警察只看結果:盲流就應該收容遣送,就應該挨打……難道中國的「外來人口」只配有這樣的命嗎?
中共,你的良心在哪裡?五十年來,中共的隔離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時時刻刻都在把它的醜陋展示給世界:自稱為文明代表的城市,卻是公民自由最堅決的反對者,它們自以為有給另一部分同胞畫地為牢或者驅逐出境的權利。我不相信,一個城市在自稱要率先實現現代化的同時,不會因為對外來人口的隔離和歧視,而在當政者們的烏紗帽上烙上恥辱的印記;我不相信,一個國家在自稱要實行法治的同時,不會因為對外來人口的隔離和歧視,而讓人感到法律是言而無信的文獻虛情假意的典範。我反對隔離,是因為隔離肯定分裂。中國的城市形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莊園,類似中國王朝時代的諸侯割據。在一個連起碼的居住和遷徙自由都沒有的國家,怎麼可能出現民族的大融合呢?這是一個表面上統一的國家,卻有著分裂的人民。隔離制度時時刻刻在用事實告訴每一個中國公民,中國並不重要,對一個人來說,你出生在哪裡,那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除了你的戶籍所在地,在中國的任何一個地方,你都只能是「外來人口」,規規矩矩作一個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麼能夠去愛一個在法律制度上把我當外人的地方呢?
建立在戶籍管制基礎上的隔離和歧視的幽靈,沒有理由繼續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肆虐遊蕩。中國不應重複美國和南非隔離制度的悲劇。我不會幻望一夜之間,隔離就會消失,歧視能夠匿跡。要消除中國的隔離將是一個充滿曲折和鬥爭的漫長過程。中國需要有自己的反對歧視消除隔離的民權理論和民權運動。
也許中共滅亡了,我們才會有真正的自由和人權,我一直渴望著這一天的到來,因為我也是一個「外地人」!
来源: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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