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審議受爭議監聽草案

發表:2006-08-0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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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會週三(8月2日)開始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與三讀,有關的草案主要是為了監管政府監聽以及秘密監察的工作。

由於在早些時候,法院裁定政府現有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機制是不合法地實施,因此立法會議員一定要在下週二(8日)前通過有關的草案,避免法律真空。

有反對草案的議員指稱,政府的竊聽措施將削弱對私隱權的保障,預料草案將獲得多項修訂才會獲得通過。

討價還價

香港特區政府為了設法讓草案獲得通過,承諾不會因為政治理由進行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不會利用公共安全作為理由,來達到政治目的,也不會利用該理由來壓制發表意見自由或和平集會的權利。

此外,特區政府同時就草案作出讓步,同意受害人可要求政府賠償,金額不設上限。

現時在廣州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發信給議員要求支持通過有關的草案。他希望議員能夠確保政府原本建議的草案獲得通過,避免過多的修訂「削弱」執法部門維持治安的能力。

反對草案的民主派議員對於他們提出的部分修訂不被接納在會上提出感到遺憾,原因是有關的修訂超出草案範圍及增加政府開支。這些修訂包括要求截取通訊條例適用於行政長官及問責局長、增加監察專員的調查權力。

不過,也有修訂被接納可以「上會」,就是所謂的「日落條款」,即是倘若議員不滿意條例的執行,兩年後可以廢除有關的條例。

由於支持政府的議員在立法會佔過半數,預料草案將會獲得通過。不過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修訂繁多,預料需要數天時間才能夠完成審議程序。

新聞界的憂慮

在草案審議期間,香港記者協會多名成員在立法會門外請願,擔心條例會影響新聞自由。

記協代表擔心一旦草案獲得通過,警方為了取得調查資料,可能截取記者與被訪者的對話,增加記者採訪時遇到的困難。

去年8月行政長官曾蔭權簽發行政命令規範執法人員的秘密監察與截聽行動,但今年2月遭高等法院裁定有關法令違憲,同時頒布六個月的暫緩執行。

不過,在立法會議員外號「長毛」的梁國雄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撤消六個月的寬限期。7月中旬終審法院裁定,有關的行政指令有違基本法,並撤銷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的六個月寬限期。不過,法庭容許有關指令運作至8月8日,給政府時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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