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太陽報」的評論,中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國已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
評論認為,住宅是個人財產,公民有權在家中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包括瀏覽網頁、寫信、聊天等,這個權利受到憲法和國際公約的保護。如果重慶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得到落實,網民在家中該看、該聽、該說寫什麼完全被監控,毫無隱私可言,人們便生活在全景式被監控的恐怖中。
數年前轟動一時的陝西夫婦在家偷看色情光碟案,鑑定了隱私的法律意義。在中國,於公眾場合看色情光碟是犯法,但夫妻在家中看就屬於隱私,因為它沒有損害任何他人的利益,更與國家安全無涉。一扇大門,分隔了公眾場合與隱私這兩個世界。
評論並指出,當年法官判決警察闖入民宅抓捕那對看色情光碟的夫婦是侵犯隱私權,同樣道理,重慶市公安局對公眾網吧的監控,延伸到公民私宅之中,也是知法犯法。如果這種侵權行為得不到糾正,那就是對以法治國的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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