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溫州「瑞安日報」日前報導,當事人雙方均達到法定結婚與生育年齡,在未領取結婚證和生殖健康服務證的情況下,於2003年5月6日違法生育了第一胎女孩。他們直到2004年底才到相關部門辦理結婚及生育登記手續。丈夫蘇某某系非農居民戶口,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該夫婦在生育第一胎後,就不具備再生育的條件了。
據報導,去年下半年,溫州市開展計畫生育「百日攻堅大行動」,塘下辦事處在經過調查取證後,通知當事人應繳納社會撫養費35860元,但該夫婦以收入低等理由拒絕兌現。今年四月以來,該市又開展以「信息大排查、徵收大兌現、四項手術大清理、性別比大整治」為主要內容的計生攻堅克難集中整治大行動,工作組到塘下鎮後,經過調查,初步瞭解到蘇某某與其父親經營一家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而且效益可觀。法院、稅務、土地等部門分別對其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產值、納稅及房產登記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工作組認為,蘇某某的收入明顯超過人均收入,去年對其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 35860元偏低。4月26日,塘下鎮決定依法向該夫婦徵收社會撫養費40萬元。
報導說,懾於政策和法規的強大威力,當天,蘇某某到塘下辦事處如數繳納了40萬元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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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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