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北大等18所高校違規收費8億多

發表:2006-03-2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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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今天發布公告,公布了18所部屬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審計發現,高校在財務收支和收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違規和不規範收費仍然存在。

公告全文如下:

18所部屬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審計署對教育部等中央部門直屬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債務、投資等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一、審計情況及審計意見

這次審計的18所高校均為教育部等中央部門直屬高校,實行定員定額撥款和專項補助的預算管理體制。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高校在財務收支和收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一)違規和不規範收費。 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經批准的進修費、MBA學費等64427萬元,收取國家明令禁止的費用6010 萬元,自行設立並收取輔修費、旁聽費等7351萬元,超標準、超範圍收取學費、住宿費等5219萬元,強制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3284萬元,重修費、專升本學費等554萬元,共計8.68億元。

(二)部分高校大規模進行基本建設,造成債務負擔沈重。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債務總額72.75億元,比2002年末增長45%,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佔82%。

(三)部分高校財務及校辦產業管理較為薄弱。一是收支反映不實。14所高校未將科研收入、收費、投資收益等6.16億元作為收入管理,有的滯留在所屬單位坐收坐支。二是有些科研課題經費管理不規範。至2003年末,13所高校有1.73萬個已結題科研課題未按規定結賬,結存資金3.69億元,仍分散滯留在已結題項目,未發揮效益。三是部分校辦企業管理不嚴,有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如清華大學所屬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在 1995年至2003年3月間,授意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部分銷售收入等,私設「小金庫」2138萬元,並以發放獎金、對外投資和支付合作方紅利等名義支取大量現金。

附件:審計的18所部屬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南京大學

復旦大學

天津大學

武漢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山東大學

中南大學

吉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蘭州大學

廈門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暨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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