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肯定,記者所調查到的「留學闊少」現象,也不過冰山之角。但這也足見海外中國闊少們之「闊」!自費赴海外留學,本就屬於普通家庭不敢奢想的巨額開支,卻富家子弟們不僅能輕易承受巨額學習費用,更在生活上揮金如土,出手闊綽得令發達國家也目瞪口呆!
誠然,「留學闊少」群體中,有出於國內富豪之家的,但不可否認其中更不乏官宦子弟的事實。比如留學加拿大的「中國闊少」,其家庭背景幾乎都是非商即官,且其中有的還是來自山西、貴州、內蒙古、河南等貧困地區!我們說,貧困地區也會產生富豪,但是,若靠經營起家的富裕家庭,絕不可能讓孩子這般地揮霍放肆。那麼,結論就只有一個:惟有輕鬆得來的錢財,孩子大肆揮霍才不覺心疼。明確一點說,就是:用權力換得的錢財最「不值錢」。因此斷言,相當部分的「海外闊少」,實屬官場腐敗的既享利益者,所揮霍的都是不義之財。
反腐敗鬥爭以來發現的腐敗新動向有兩種,即:貪官向海外轉移贓款、貪官攜贓款逃遁於海外。對前者,國家已採取措施予以控制;對後者,國家也開始與國際間合作進行監控和追捕。然而,對貪官用贓款送子弟留學,似乎至今也未引起注意,更沒有將官員子弟留學列入「財產申報」範疇。事實上,像如上所列舉的「留學闊少」在國外揮金如土的行為,本身就屬官員財產來源不明的「旁證」,都屬變相的財產轉移行為,或者說屬於間接的腐敗「舉報信」;但遺憾的是,如此明顯帶有腐敗蛛絲馬跡的「闊少現象」,並未納入反腐關注的視線。
資料顯示: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達500多人(其中多為貪官),涉案金額逾700億元。這個數字是驚人的。可我以為,在海外養尊處優的「留學闊少」,實則也屬貪官(尚未被揪出)的變相「攜款外逃」。而這當中,所涉及的資金絕非小數----新聞報導就表明:而今的中國留學生因熱衷高消費,已成為各國爭搶的對象!由此便可推想,「闊少」們對國外的「經濟貢獻」何等巨大?而這「巨大貢獻」中,該有多少屬於「權錢交易」下的不義之財!
我以為,通過子弟出國留學的「贓款外用」,跟貪官的「贓款外移」及貪官的「攜款外逃」,其本質上並無多大區別。因此,國家在實施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制度的之後,就有必要將官員子弟出國留學列為申報登記的範疇,並追查其留學費用來源;並且,在全面追捕「外逃貪官」的同時,也應對那些在海外揮金如土的官家子弟,進行必要的經費來源「倒查」----說不准,這樣「順籐摸瓜」,還真能揪出至今仍在國內「穩坐釣魚臺」的貪官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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