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檔案揭秘
順治皇帝是崛起於白山黑水之間的清王朝躍馬揚鞭定鼎中原後的第一位皇帝,六歲登基,八年後的仲秋,也就是順治八年(1652)八月,剛剛年滿十四歲的少年天子,迎娶了他的第一位新娘--博爾濟吉特氏,她是蒙古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的女兒,也是順治皇帝的生母孝莊文皇后的侄女。據說,這位來自蒙古科爾沁草原的皇后,容貌俏麗,聰穎任性,生活也是極盡奢華。穿戴服飾,一定要用珠玉綺繡綴飾;用膳時,如果有一件餐具不是純金製成,「輒怫然不悅。」而且,少年皇后的嫉妒心很強,「每見貌少妍者,即憎惡,欲置之死」,讓順治皇帝極為不悅,兩人的關係日漸疏遠,就像天空中的參星與商星,一個升空,另一個必然降落,雖然近在咫尺,卻如天涯陌路。兩年後,順治皇帝決定了卻這段姻緣,宣諭:「今後乃睿王於朕幼沖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自冊立之始,即與朕意志不協,宮閫參商。」順治皇帝將夫妻不和的原因歸咎於睿親王多爾袞包辦婚姻,沒有經過自己的挑選,認定現在這位皇后沒有統攝後宮的能力,「故當廢」。順治皇帝要廢掉皇后之言一出,立即在朝廷之中引起了軒然大波,滿朝文武紛紛上疏:「皇后正位三年,未聞失德,特以『無能』二字定廢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後世之心?」請求皇帝收回成命。面對文武大臣的反對,順治皇帝雖然主意已定,卻不便強行廢後,一度鬱悶成疾,短短几天中,順治皇帝抑鬱寡歡,形容憔悴。孝莊皇太后看到兒子如此固執,只好舍棄侄女的利益,允准廢後。順治皇帝得到母后的支持,於十年(1654)八月二十六日降旨:
自古立後,皆慎重遴選,始可母儀天下。今後乃睿王於朕幼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宮閫參商已歷三載,事上御下,淑善難期,不足仰承宗廟之重。……降為靜妃,改居側室。
在這兩次諭旨中,順治皇帝屢屢強調當時的皇后沒有經過自己的挑選,表明瞭親自擇後的願望。兩個月後,這個願望第三次以諭旨的形式佈告天下:「選立皇后,作範中宮,敬稽典禮,應於內滿洲官員之女,在外蒙古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選擇。」(《清世祖實錄》)這次以選皇后為由進行的選拔,部分改變了滿族統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關前,滿族統治者主要通過與相鄰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別是與蒙古通婚的方式,達到鞏固和擴大自己勢力範圍的目的。順治皇帝這次將滿洲官員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納入選擇皇后的範圍,擴大了聯姻的範圍。
順治十一年(1654)五月,又一位來自蒙古科爾沁草原的博爾濟吉特氏被皇帝從眾多女子中挑選出來,她是廢後靜妃的侄女、孝莊皇太后的侄孫女、科爾沁蒙古鎮國公綽爾濟十四歲的女兒。六月,太和殿外再次鼓樂齊鳴,新皇后入主中宮,大婚禮儀十分隆重。這就是清朝「選秀女」制度實施以後的第一個婚禮。
順治皇帝
「選秀女」就是順治皇帝通過一番努力,為他的子孫們選擇並親身實踐了的挑選后妃的辦法。因此,《大清會典》記載:「選秀女,順治年間定。」這個制度歷經康熙、乾隆、嘉慶等朝的多次修訂,逐漸成為定式,直到光緒末年。幼年登極的康熙、同治、光緒皇帝都直接通過選閱秀女組成他們的後宮,成年以後登極的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等五位皇帝,則多是即位後,將做皇子時的嫡福晉冊立為皇后,這些福晉是皇子的祖父、父親選秀女時為他們選定的。
但是,直到順治一朝終結,清代的宮闈制度都沒有出臺。雖然順治十五年(1658)禮部擬定了一套宮闈女官和供事宮女的制度:乾清宮設夫人一,淑儀一,婉侍六,柔媛二十,芳媛三十。只是這套仿照明朝後宮制度的章程只在《清實錄》中有所記載,並沒有真正付諸實施。順治時,仍然只有皇后、皇貴妃、妃的名號,其餘地位較低的嬪妃就稱作福晉、格格。福晉,就是滿語夫人的意思;格格,是滿語小姐的意思。康熙以後,後宮的位號才有了具體的規定,設立八個等級:皇后一名,皇貴妃一名,貴妃兩名,妃四名,嬪六名,等級比較低的稱貴人、常在、答應,名額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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