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國民要求廢除一黨專政,那麼"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或者"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的迫害就隨時可能扣到他的頭上。同時連那些維權人士,其基本要求不過是就某些個案呼籲司法公正,也同樣在劫難逃。只要他堅持正義要求,那麼有關的官場黑惡勢力,就緊追不放,時時刻刻用監禁、拘留、取保候審、威脅、恐嚇以及生活上的苦難將他包圍起來。那些法律上明明白白寫著的規定,在官場黑惡勢力的眼裡,分文不值,更不要說人類公認的道德原則了。
河北滄州的維權勇士郭起真先生,就是一例。前天和昨天,他和他的愛人回娘家的路上,都遭到數名男人的近距離跟蹤。雖沒有發生什麼意外,但非常的讓人擔心。為什麼讓人擔心呢?因為中國大陸的官場由於腐敗官員和黑社會已經經常聯手,以暴力對待那些不屈服的維權勇士,先例很多。
那麼郭起真做了什麼,這樣讓警方、官場中的黑惡勢力如此嫉恨,時時圍追堵截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他十幾年來一貫堅持正義立場,為冤枉者鳴叫不平,和他以前的工作單位的黑老大針鋒相對,結果便大大得罪了地方腐敗勢力和黑惡勢力,出於要保護既得利益,那些腐黑惡勢力,就聯手對他施加長期的政治迫害。用文明社會的準則衡量,十幾年來滄州地方腐黑惡勢力對郭起真先生的侵權,令人髮指。
今年九月十日他遭到區委十幾人以給我辦理低保和解決冤案為名,而實際上是阻止他到當天上午公安系統舉行的"陽光工程"現場去示威,對他實行非法拘禁,使他非常的憤慨,他真的想從樓上跳下去,以此來抗議。上午八點左右區政法委書記來詢問有什麼條件和口頭承諾解決低保和無償的安裝暖氣。(因他十幾年內沒有交任何的費用,今年小區內暖氣改裝後,沒有給他改裝暖氣。)
他畢竟是為了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向各界呼籲才引火焚身,而不管他遭受多大的迫害,這畢竟避免了一起類似佘祥林樣的冤案吧。如果說他僅僅因為得罪了領導遭到報復也就罷了,可他為民請命,從而避免了一起更大的悲劇發生,這樣一起人命關天的大案,為什麼各級政府就是熟視無睹、袖手旁觀呢?況且像他在<血祭黑河>與滄州兩起特大殺人案(在大紀元獲獎)這篇文章裡提到了"殺人犯",至今還關押在陰暗潮濕的死牢裡呀,難道這就是"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嗎?
在他遭受長達十幾年迫害打擊期間,他幾十次的進京上訪,耗資達十幾萬元,曾給胡在網上發表了五封公開信,卻杳無音信。說心裏話以死來抗議他們對他的迫害和抗議政府的麻木不仁、裝聾作啞,以死來向世界控訴敗類們的念頭,始終沒有離開過他的思緒。但是每當浮起這種念頭,他又總是想起大牢裡關押的備受殘酷迫害的政治犯,想到這樣的離去不僅正中了迫害人的下懷,也冷了大力的支持和關心他的善良之人的心,所以他一次次的在死神當中掙脫出來,他要用更大的行動來與邪惡勢力抗爭!
維權勇士郭起真先生,1958年出生於滄州。自學語言文學專業和書法專業。94年因與單位所長馬桂臣(擔任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發生口角,隨即被抓到新華公安分局,不久被非法收審。94年7 月28日取保釋放,釋放時辦案人員扣押了釋放證明。僅僅因為和單位的頭頭口角,警察就立即出動,可見頭頭們的人權是多少重要,而草民的人權就可以隨意侵犯!
94年9月9日被新華公安分局非法逮捕,1995年1 月23日取保候審,辦案人員再次扣押了取保釋放證。95年5 月17日滄州市新華法院非法判處我緩刑一年,並扣押上訴狀。96年被馬桂臣以被法院判處緩刑為由開除公職。
98年1 月23日他用掛號信向中央電視臺、南方週末等單位寄出滄州發生的特大殺人案,真凶逍遙法外,警察卻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的數萬字詳細情況匯報。(受害人99年先後被無罪釋放),從而避免了一起類似佘祥林式的冤案。為此,同年中旬,去天安門廣場請願示威被譴送回滄州。
98年北京召開兩會期間,新華公安分局對他實行非法的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期間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的人尾追他至親屬家裡,威脅他說:" 你要是上訴就判你實刑,(即有期徒刑),我與你們所長關係不錯,與他姑爺關係也挺好,只要你不再舉報你們所長馬桂臣,我可以馬上恢復你的工作!"正是這個督察大隊長欲蓋彌彰的不打自招,將馬桂臣與公安機關的少數警察對他一系列打擊報復的違法犯罪行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01年(北京召開兩期間)2月2日零點,10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人闖入他的家門,對他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且抄走了他的電腦和七張軟碟等物品均沒有開具扣押手續,以 "顛覆國家政權罪"對他實行刑拘後,於3月14日在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卻又第三次扣押取保釋放證的情況下釋放。電腦和所扣東西至今未歸還。
2002年11月6 日(北京召開十六大前兩天)又故伎重演,再一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將他關押(並查扣了兩台電腦,十二張軟碟,二十八本日記,以及八十多頁寫給江澤民的的手寫信件等物品。)於2002年12月22日第四次以取保釋放,卻扣押取保的釋放證。
在這次關押時辦案人員借詢問時直言不諱的說" 公安局抓錯了人,誰死了,誰瘋了這與你有什麼關係?有你的麼事呀?別說你一個平民百姓,就是劉少奇這麼大的官被迫害死了又怎麼著了?"(辦案人員所指的是:98 年他曾為無辜的百姓被打成殺人犯,關入死牢近三年的情況,向上級反映。)
為此,他在2003年向滄州市公安局提出遊行示威的申請書,並在滄州市市委、市政府門前示威和散發強烈抗議書;2004年向河北省公安廳提出遊行示威申請書,並在省政府和省公安廳示威和散發<告全省人民書--遊行示威申請書>。
另外他還在境內外網站上發表了大量的抗議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等職能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文章,和一些遭受迫害聯想的文章,有<張志新,我們懷念你>、<總統和科長>、<國內國外什麼多>、<南京投毒案是真是假>、<誰為層出不窮的殺人冤案和和自殺的警察"買單">、<血祭黑河>與滄州發生的兩起特大殺人案的啟示(大紀元獲獎作品)、<一個非常值得推敲的殺人案>、<從佘、聶案再看滄州的特大殺人案>、<一個非常值得分析推敲的殺人案>、<一個人的道德大廈更值得驕傲和自豪嗎?><斬斷倭寇的魔掌>作品等。
由此可見,新華公安分局兩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最為主要的原因可確定為以下,一、馬桂臣利用與公安的少數人關係,對他實行打擊報復;二、公安局少數人在馬桂臣的淫威之下,又不得不借我曾為滄州兩名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為名,再一次的實施更加殘酷的打擊報復。總之,辦案人員98年的為虎作倀和2002年的欲蓋彌彰,將他們的險惡用心暴露無遺。
從94年的第一次關押至今,郭起真遭到了十幾年殘酷的打擊迫害,但為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一個公道,也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特別是為打入死牢的無辜百姓討還清白,四十四次進京上訪,耗資十幾萬,四次在網上賣腎。95年正式向省公安廳提起強烈抗議馬桂臣與執法部門相互勾結對他一系列的打擊迫害遊行示威申請書,並多次到省政府、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遊行示威,散發<告全省人民書--遊行示威申請書>,在網上五次公開給胡綿濤總書記和布希總統去信請求關注。
這樣的良心國民,堅持正義,舍己為人,不辭勞苦,不畏磨難,維護人權,本來是民族珍寶,可是直到今天,不但沒受到這個國家一點保護和獎勵,相反受到的全是迫害,動輒就將剝奪他人身自由。那個對他說了實話的警官,一語道破了這個國家很多司法機構的實際面目。"監視居住期間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的人尾追他至親屬家裡,威脅他說:'你要是上訴就判你實刑,(即有期徒刑),我與你們所長關係不錯,與他姑爺關係也挺好,只要你不再舉報你們所長馬桂臣,我可以馬上恢復你的工作!' "上訴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之一,可是在那個大隊長的司法實踐中,則是你上訴,我就可以隨便變更法律判決,如此看來,這個國家的法律不是橡皮筋是什麼?掌權的人可以隨意解釋法律和隨時實施法律,它的嚴肅性除了在打壓良心國民的時候,可以嚴肅到恐怖的程度,而對掌權者自己,則沒有絲毫的約束力量。同時那個大隊長坦率地撕破了這個國家法律的真實面目,他說他與你郭起真單位的頭頭關係不錯,郭只要不再舉報,他就能夠恢復郭的工作。這裡還能看到法律的作用嗎?這裡正是人們看到的權力與私利在操縱國家法律的運行。
中國大陸很多司法機構的無法無天,在滄州一個辦案人員的口中,述說無餘。那位辦案人員曾經直言不諱對郭起真說過:" 公安局抓錯了人,誰死了,誰瘋了這與你有什麼關係?有你的麼事呀?別說你一個平民百姓,就是劉少奇這麼大的官被迫害死了又怎麼著了?"這個辦案人員,說的實話。那就是在這個國家,人權不值錢,只有官權值錢,人權可以任意踐踏,而不受懲罰。但是這個辦案人員的錯誤在於他心靈上認可這樣的事實,對這樣公然違背文明準則、人權公約與國家法律的敗壞現象,不但沒有任何非議,反而認可其為合理現象。這就是中國社會問題的結症,即很多人心壞了。人心不能接受公理,反而認可反人權的、反文明的、反法律的現象,有這樣人心的人,能夠依法執法嗎?能夠尊重人權嗎?當一個社會的執法者,可以公然藐視法律與道德時,那麼那個社會再多再好的法律條文,也等於空話。
郭起真先生,和我們一樣,就生活在這樣的環境,在對待人權與民權時,法律條文不過是空話。而掌握著執法權的人,往往與權力人物、物質利益結成同盟,全心全意地打壓良心國民,直到動用黑道暴力。
現在我們為郭起真先生擔心,擔心拘留、監禁、傳喚之外,還會有人用黑道力量危害他。我們提醒中共內部的正直人士,制止這樣惡性事件的發生;我們也呼籲更多的朋友,一起來關注郭先生的安危。
於南京東山
2005年9月22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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