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等五名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和平示威等自由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憲法權利,也是香港社會制度的核心。法庭對這些自由的涵義,應該給予寬鬆的詮釋。假如阻礙公眾地方的人士,正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衡量阻礙行為是否合理,必須切實重視這個基本權利。判詞強調,當日示威只屬小規模,阻礙也是輕微,不能構成罪行,警方以示威「阻街」而拘控他們,不合理亦不合法,所以推翻「襲警」和「阻差辦公」等罪名。
法輪功學員對該項判決表示歡迎,讚揚香港的司法界仍然能夠堅持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先生表示-
簡鴻章:這能夠抵制中國大陸向無辜者延伸的迫害,我相信如果香港政府、香港民眾包括香港法庭能夠堅守這一點的話,肯定會給香港帶來一個好的未來。
「阻街」上訴案代表律師何俊仁認為,此案是香港有史以來同類案件首次上訴到終審庭,而判決對香港人的示威自由具有重大意義。
何俊仁律師表示-
何俊仁:不只是這個案子贏了,而且從法律方面來說,很清晰的再重申、肯定了香港市民根據基本法、根據人權法的條例,我們有一個和平集會、示威的自由。
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和平請願,被警方強行拘捕,原審法庭判7項罪名全部成立,經法輪功學員上訴,去年11月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阻街」罪名,其它「襲警」和「阻差辦公」兩項罪名,有關的8名學員繼續上訴,終於推翻所有控罪。
上訴人之一盧潔為此表示-
盧潔: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香港政府是受到壓力的,而香港人能在這樣的迫害中,司法機構能夠獨立的不受任何外來壓力的去權衡一件事,完全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去判決這個案子,我覺得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一件事。
就近日發生的新加坡法官對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裁決不公一事,盧女士認為一個政府的所為是要對其民族承擔責任的。她希望新加坡法庭能以香港為鑒,做出公正的判決。
盧潔:我非常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夠認清共產黨的邪惡,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能用人道、人權重新衡量這件事,因為全世界都會反對的,特別是隨著共產黨的垮臺,新加坡今天的所做所為如果不去改正的話,他們就是在對新加坡人民犯罪,他們永遠對不起新加坡人民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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