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姦連坐」與「親親相隱」
「告密」,又可稱為「告發」、「告訐」、「告姦」等,指向上司或有關部門揭露、揭發別人的隱私或短處。「告密」是為社會上的多數人所不齒的行為,但在幾千年裡卻如長了翅膀的瘟疫虐行於大地,催殘和折磨著無數人的肉體和心靈。中國成了「告密者」的天堂和樂土,「告密」成為纏繞中華文化揮斥不去的夢魘。
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告密者」是崇侯虎,那是商紂王時代,距今約3100年。紂王任命西伯昌(即周文王姬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的女兒被紂王納入後宮,因為不喜淫樂,紂王就把她殺掉,把九侯也剁成肉醬,鄂侯爭辯幾句,也被做成肉乾,「西伯昌聞之,竊嘆。崇侯虎知之,以告紂,紂囚西伯羑裡 」(《史記.殷本紀》)。崇侯虎能知道姬昌背後嘆息一事,可見他和姬昌的關係也非同一般,但為了討好紂王,竟幹起了出賣朋友的下作事。姬昌心懷宏圖大略,被囚七年裡忍辱負重,甚至在長子伯邑被紂王殺死、作成肉羹時,「文王食之。紂曰『誰謂西伯聖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史記》注引《帝王世紀》)以麻痺紂王,另一方面,潛心研究,將伏羲八卦演為十六卦、三百八十四爻,撰成《周易》。同時,姬昌的手下散宜生、閎夭素、姜子牙等人四處活動,「 乃求有莘氏美女,驪戎之文馬,有熊九駟,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費仲而獻之紂」 (《史記.周本紀》),在中國歷史上首創「美人計」。紂王大喜過望,說:「 此一物足以釋西伯,況其多乎!」於是命令放掉西伯,並賜給他弓箭斧鉞,讓他有權征討鄰近的諸侯。紂王還裝出一臉無辜的樣子,告訴姬昌:「說你壞話的是崇侯虎這小子!」這有些像斯大林把高崗出賣給毛澤東,因為專制者內心也鄙視告密邀寵者。姬昌後來找了個機會討伐崇侯虎,將其滅掉。
商鞅變法為秦滅六國奠定了國力基礎,他在李悝《法經》的基礎上制定了秦律,將「告姦」和「連坐」制度化、嚴密化:「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史記.商君列傳》)。這一制度建立在「什伍」即裡保戶籍制基礎之上,秦國從此變成了一個大軍營、大集中營。這一舉措招致了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對,僅在都城「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商鞅採取嚴厲鎮壓、無情打擊的方法,效果顯著,當初的一些反對者改變態度,「有來言令便者」,商鞅卻斥之道:「此皆亂化之民也」,把他們盡遷於邊城,收到了「其後民莫敢議令」的奇效。商鞅把自商紂王、周歷王開始的 「鉗制民口」、打壓「言論自由」的鐵血政策發揮到極致。支持商鞅變法的秦孝公死後,曾屢受商鞅羞辱的太子即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到了走投無路的境地,才悟到其法之「敝」豈不過晚!害人到頭終害己,商鞅最後被車裂分屍、滿門抄斬。
「告密」,尤其是親屬之間的相互「告訐」,其惡果是整個社會倫理盡喪,人性受到嚴重的腐蝕,社會的長治久安終成泡影。先秦時的著名公案「直躬證父 」便反映了當時社會上的爭議和有識之士的憂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孔子懷「博愛」之心,以風俗不同來間接譴責直躬的行為。連身為「法家」的韓非乾脆把直躬殺掉了事:「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韓非子.五蠹》)。呂不韋以秦國公子異人為奇貨,贏得了一場政治豪賭,「直躬證羊」的故事在他的筆下便成了「下智上愚」的遊戲:「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者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 」所謂「直躬」者竟強詞奪理,方圓任情,把個荊王侃得頭暈腦脹,只好將他放掉,呂不韋借孔子之口對此行為表示不屑:「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無信」(《呂氏春秋.當務》)。
隨著儒家地位的確立,「父子相隱」的主張為後世接受,漢宣帝地節四年(前66年)頒布「親親得相首匿」的詔令:「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漢書.宣帝紀》)。
此後「親親相隱」原則被歷代所遵循,其要有三:一、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二、告發應相隱的親屬有罪,唐至明清的法律甚至規定,審案時如果命令得相容隱的親屬作證,涉案官員處刑;三、兩類罪行例外,一是謀反、謀大逆、謀叛等重罪,因為這類罪或直接侵犯皇權,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另一類是親屬互相傷害罪,因為如果不容許告訴,被告人失去自我保護權利,家族關係也難以維護。
東晉元帝時,衛展為晉王大理,他上書反對「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的作法,因為「傷順破教,如此者眾。相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廢,則犯上之姦生矣」(《晉書.刑法志》)。梁武帝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當死,其子景慈出庭,作證其母有罪,法官虞僧虯表示:「案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和損俗。……景慈宜加罪辟。」(《隋書.刑法志》)景慈被判流放交州。元至治二年,駙馬許納之子蘇拉告發說:「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英宗斥之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下命殺掉蘇拉(《續資治通鑒卷二一一.元紀十九》)。
二、「告密」大行其道的四個朝代
「親親相隱」原則使親屬之間的相互告發大為收斂,但其他人,如鄉里、朋友、同事、上下級之間的告發綿綿不絕,在統治者有意或無意的慫恿放縱下,時而暗流湧動,時而濁浪拍天。自秦以後,在中國歷史上發生過數次全國性的大規模告密運動,傾家蕩產、人亡族滅者數以千、萬計。
一次是漢武帝時「告緡」,嚴格說來,這是一次經濟行為。漢武帝窮兵黷武、驕奢淫逸,國庫為之匱乏。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頒布了「算緡」和 「告緡」令,搜括財富。「算緡」就是對商人和手工業者徵收財產稅,規定商人財產每二千錢抽稅一算(120錢),手工業者每四千錢抽稅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的每輛車抽稅一算,商人的車每輛徵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條徵稅一算。個人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此即「告緡」。凡揭發屬實,被告者的財產則全部沒收,並罰戍邊一年,沒收的資產分一半給告發人,以作獎勵。右內史義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漢書.酷吏傳》),漢武帝知道後大怒,以「廢格沮事」(即抵制破壞法令實施)的罪名將義縱棄市。於是全國算緡大行,告緡成風,「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漢書.食貨志第四下》)。北宋熙寧七年(1074年)實行「手實法」,類似於「算緡」和「告緡」,「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民各以田畝、屋宅、資貨、畜產隨價自佔。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獲實,以三分之一充賞。」(《續資治通鑒卷七十.宋紀七十》)但因弊端叢生,僅實行一年便停止,中丞鄧綰曾指出其危害和廢止的原因: 「凡民養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令疏實,則家有告訐之憂,人懷隱匿之慮。商賈通殖貨利,交易有無,或春有之而夏已蕩析,或秋貯之而冬即散亡,公家簿書,何由拘錄,其勢安得不犯!徒使訟者趨賞報怨,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 」
史稱「則天革命」的武氏改朝換代,其完成和鞏固的「殺手鐧」之一便是「 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羅織之獄,生人屏息,莫能自固」(《舊唐書 .酷吏傳上》)。垂拱二年(686年)三月,武則天採納魚保宗的建議,設置 「銅匭」,類似於現代的「舉報箱」。銅匭為方形,銅鑄,當時設置了四個不同顏色的銅匭,列於朝堂四方,「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謀者投之」(《新唐書.百官志二》)。並設立「理匭使」的官職,專門負責開啟檢驗。武則天詔旨地方,凡有欲進京告密者,州縣不得詢問詳情,給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驛馬送其盡速來京,「 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書.后妃傳上》)。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賞,「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賚賜」(《新唐書. 酷吏傳》)。四方告密者蜂擁而起,來京向銅匭投書者絡繹於途,「於是索元禮、來俊臣之徒,揣後密旨,紛紛並興,澤吻磨牙,噬紳纓若狗豚然,至叛臠臭達道路,冤血流離刀鋸,忠鯁貴強之臣,朝不保昏」(《新唐書.酷吏傳》)。這個索元禮本是胡人,因告密得到武則天的賞識,被任命為游擊將軍,負責審理案件,死在他手下的達數千人。大臣入朝有時便突遭逮捕,從此音訊絕無,「故每入朝者,必與其家訣曰:『不知重相見不?』(《舊唐書.酷吏傳上》)一般軍民亦難倖免,據《朝野僉載》,公元684年某日,十幾個侍衛軍士在客店飲酒作樂,一個人開玩笑說:「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賞,不如去扶持廬陵王了。」這個 「廬陵王」就是已被廢黜的唐中宗李顯。有一個人趁大家不注意離席走出,去向上司呈文告發,酒席還沒散,羽林軍已破門而入,把他們全部抓獲,經審問屬實,告發者授五品官銜,說那句話的人處斬,其餘在場的人屬於」知反不告「,一律處以絞刑(《太平廣記卷二六三.無賴一》)。
明燕王朱棣以「靖難」為名,搶了侄兒建文帝的天下,他將方孝儒的十族(九族加門生朋友),共八百七十三人,當著方孝儒的面逐個處死,把方孝儒千刀萬剮,隨後「悉指忠臣為姦黨,甚者加族誅、掘塚,妻女發浣衣局、教坊司,親黨謫戍者至隆、萬間猶勾伍不絕也。抗違者既盡殺戮,懼人竊議之,疾誹謗特甚 」。山陽平民丁鈺告密其鄉親出語誹謗,因此而獲罪者達數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鈺才可用,立命為刑科給事中」(《明史.刑法志二》),告密成為「晉身 」的捷徑。朱棣設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勵官吏彼此告訐,恢復朱元璋時已廢罷的錦衣衛,並於永樂十八年(1477年)設立東廠,從此廠衛合勢,特務橫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據史載,朝野內外均以刺探臣民隱私為樂事,「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在天啟朝魏忠賢專權時,有四人深夜飲酒於密室,一人喝得興起,謾罵魏忠賢,另外三人嚇得不敢出聲,罵聲未落,已有人衝入密室,立刻將四人押至魏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動」(《明史.刑法志三》)。
滿清統治者以少數民族的身份入主中華,為維持和鞏固統治,在殘酷鎮壓各地反抗的同時,大興文字獄,在入關後的第五年(1648年)便發生毛重倬等仿刻《制藝序》案,其後愈演愈烈,僅在康、雍、干三朝的百餘年裡文字獄多達百起,從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則無年不有,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達十起之多。皇帝事務繁雜,絕無可能遍覽天下詩書,所以「文字獄」大都由告發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當是時,文字禁網嚴,都御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清史稿.文苑傳一》),兩年後康熙下令將戴名世處斬,方孝標戮屍,是案牽連數百人。趙申喬身為都御史,疏參本為職責所在,但此事仍遭到指責,「申喬有清節,惟興此獄獲世譏雲 」,一世清譽毀於一旦。
分析告密的原因,大致有四種:認為被告者的行為大逆不道,因而大義滅親;被告者的言行可能導致連坐,為保護自身做出的選擇;與被告者有私怨,藉機報復;完全是利慾熏心。除第一種情形外,告密者多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最後落得眾叛親離、身敗名裂的下場。
告密者出賣他人隱私,同時也付出了自己作人的尊嚴。能置親朋摯友於死地的人,可以想見其內心已經猥瑣齷齪到何等地步。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宋之問,其一生可用八個字概括:「才華蓋世,無恥之尤」。據史載,「之問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詩,當時無能出其右者」(《舊唐書.文苑傳中》),他在詩律方面成就尤大, 「魏建安後迄江左,詩律屢變,至沈約、庾信,以音韻相婉附,屬對精密。及之問、瀋全期,又加靡麗,回忌聲病,約句准篇,如錦繡成文,學者宗之,號為『瀋宋 』。語曰『蘇李居前,瀋宋比肩』」(《新唐書.文藝傳中》)。俗話說「文如其人」,但宋之問卻是個例外。他曾給武則天當面首,為張易之持溺器(即便壺),在張氏兄弟被誅後,他被貶瀧州(今廣東羅定),次年春逃回洛陽,友人張仲之出手救援,讓他住在自己家裡,張仲之忠於唐室,與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附馬)等人密謀除掉武三思,因為他們把宋之問視為知己,疏於戒備,被宋之問得知,他竟指使其弟宋之遜的兒子宋曇暗中向武三思告密,導致王同皎等被斬首棄市,宋之問則「因丐贖罪,由是擢鴻臚主簿,天下醜其行」。睿宗即位,以「獪險盈惡」將宋之問流放欽州,隨後賜死,「之問得詔震汗,東西步,不引決。祖雍請使者曰:『之問有妻子,幸聽訣。』使者許之,而之問荒悸不能處家事。」死到臨頭嚇得屁滾尿流,不知所措。就是這麼一個無恥無行的傢伙,居然還曾作詩自詡說:」 百尺無寸枝,一生自孤直「(《題張老松樹》),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在中國歷史上長期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儒家學說,其「禮義廉恥」、「 忠孝仁義」的倫理思想與告密行為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歷史上的很多時期,告密也受到官方(至少是表面上)的譴責和抵制。
秦以暴政亡國的歷史教訓引起後世統治者的警覺,劉邦入關,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漢書.刑法志》),之後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初實行無為而治,蕭規曹隨,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到漢文帝時,更廢除連坐、肉刑等,賈誼屢次上疏,分析秦亡的原因之一:「其俗固非貴辭讓也,所上者告訐也;固非貴禮義也,所上者刑罰也。使趙高傅胡亥而教之獄,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三族也。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豈惟胡亥之性惡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漢書.賈誼傳》),這代表了多數朝臣的看法和主張,「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漢書.刑法志》)。
在唐太宗時期,侍御史權萬紀與李仁發二人均以告訐而得到唐太宗的寵信,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魏徵進諫說:「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姦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昵姦以自損乎!」 魏徵一針見血,揭穿了君主利用小人的心理,即「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尤其是最後兩句話說得很重,太宗不以為杵,認為言之有理,賞賜魏徵絹五百匹,「久之,萬紀等姦狀自露,皆得罪」(《資治通鑒卷一九三.唐紀九》)。
宋王朝雖然沒有統一中國,而且在軍事上疲憊無力,但它鏟除了貴族門閥制度,統治階層幾乎全由寒門士大夫充當,儒者受到禮遇和重用,宋朝幾乎成了中國知識群體的樂園。翻檢史書可以發現,宋代是對「告密」行為打擊最力的時代。
皇佑元年(1049年),監察御史陳旭等上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仁宗從之(《續資治通鑒卷五十 .宋紀五十》)。這大概是歷史上第一次指斥繳納私人往來信件、並以之定罪,而且嚴禁此類行為。皇佑四年(1052年)林獻可修書一封,叫他兒子送交諫官韓絳(後為宰相),信中「多斥中外大臣過失」,韓絳不敢隱瞞,告知皇帝,但仁宗卻說:「朕不欲留中,恐開告訐之路。第持歸焚之」(《續資治通鑒卷五十三.宋紀五十三》),叫他拿回家去燒掉。嘉佑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呂誨上書:「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仁宗採納他的建議,頒布詔書,「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 (《續資治通鑒卷五十九.宋紀五十九》)。高宗於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下詔:「近歲以來,士風澆薄,恃告訐為進取之計,致莫敢耳語族談,深害風教。可戒飭在位及內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臺彈奏,當置於法。」(《續資治通鑒卷一三0.宋紀一三0》)次日三省樞密院令刑部開具告訐者姓名,議加黜罰:「傾者輕儇之子,輒發親戚箱篋私書,訟於朝廷,遂興大獄,因得美官。緣是相習成風,雖朋舊骨肉,亦相傾陷,取書牘於往來之間,錄戲語於醉飽之後,況其間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惡之風,莫此為甚!」十二天後,刑部開具出一個九人名單,這些人均被革職懲處。
即使在滿清文字獄正熾期間,亦有人仗義執言,指斥其非,如曹一士(官至御史、給事中)在乾隆初年便上疏,「請寬比附妖言之獄,並禁挾仇誣告」,他指出:「比年以來,小人……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詩文,指摘字句。有司見事風生,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故,破家亡命,甚可憫也。…… 使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因此建議「嗣後凡有舉首文字者,苟無的確蹤跡,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為挾仇誣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訐之風可息矣」(《清史稿列傳九十三.曹一士傳》)。據說「上亦如其議」,事實上乾隆口是心非,只是虛與委蛇,照樣我行我素,屠糜天下。曹一士「在言官未一歲,而所建白皆有益於民生世道,朝野傳誦。聞其卒,皆重惜之」,受到世人的敬重。
任何社會都有自己的倫理規範,如古代中國的儒家體系,現代社會的人權理念;社會的有效運轉,或曰「長治久安」,均建立在對這些倫理規範的維護和支持之上,如果對其粗暴踐踏或慢性腐蝕,最終將導致「亡國滅種」,此即古人所闡釋的「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史記.管晏列傳》)的道理。
「告密」無疑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腐蝕劑,如果任其風行,人人自危,搞到「 親朋摯友亦須防」的地步,像《紅樓夢》中探春冷笑著說的:「咱們倒是一家子親骨肉呢,一個個不像烏眼雞,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第七十五回),其結果必然是正人君子側目,小人無賴揚眉,那實在是社會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論什麼「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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