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前夕,上海文化人收入有多少?

發表:2005-03-15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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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6月《魯迅風》雜誌有一個簡單的報導:上海的作家按照經濟收支狀況可分為四個等級。現按照這樣的劃分描述如下。
四類作家的收入標準

(1) 著名的頭等作家著述多年,作品頗豐;除稿酬、編輯費以外還有出書及增印的版稅,以及其他來源,每月收入可達400圓(合今人民幣12000元),甚至更多。一般住在租界的新式裡弄(如大陸新村),房租每月至少60圓甚至上百圓;飲食豐盛,經常請客聚餐或家宴;每週都可娛樂觀劇等;出門乘坐出租汽車,如魯迅(除稿酬外,1927年末-1931年還由蔡元培舉薦兼任「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每月加300圓)、郁達夫、田漢、巴金(除稿酬外還加文學叢書編輯費每月200圓)、茅盾等。

(2)二等作家已經成名,稿酬為千字3-5圓左右,可住三間房,每月房租20多圓,生活費至少160圓左右;月收入必須200圓(合今人民幣6000元)左右,如成名後的夏衍、胡風。是一種典型的中間階層生活。

(3) 三等作家小有名氣,稿酬為千字2-3圓;若參加雜誌社可有編輯費;若已開始獨立出書,可有版稅收入。住一層前樓加亭子間,每月房租15圓左右,若住兩間房則月租金20圓以上,生活費120圓(合今人民幣3600元)左右。如丁玲、胡也頻、蕭紅、蕭軍的收入,從四等升為三等;夏衍、胡風(作品主要是譯述稿)、陽翰笙、周揚等一開始也是千字2圓,後來才升為3圓。這表明他們開始進入社會,生活小康,比普通市民稍好一些。

(4)最低的四等作家一般是初出茅廬的文學青年,稿酬為千字1-2圓,開始總是過著獨身生活,或者將妻子家小留在老家,自己單槍匹馬在上海灘頭闖江湖,每月個人生活費及書刊費約20-30圓。一旦結婚成家,如何維持家庭生活呢?住亭子間房費10圓,大米、小菜、油鹽煤球等每月伙食費40圓,加上衣服、乘車、應酬(請客吃飯等),每月生活費需要60圓(合今人民幣1800元)左右。仍屬於普通貧民,如葉紫、柔石、沙汀、艾蕪等。

作為參照,30年代上海市的中學教師月薪50-140圓,小學教師30-90圓。報社月薪一般為:主筆200-400圓,編輯40-100圓。舊式商店的店員月薪10-30圓,新式商店普通職員月薪20-40圓(1圓合今人民幣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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