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1年之內可以持綠卡再進入美國;如果綠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國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內,他們需要申請「白皮書」(Reentry Permit)以便今後回到美國。雖然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1年之內可以持綠卡進入美國,但不少綠卡持有人有這樣一個錯誤觀念:只要每年回美國呆上幾星期就能保持其綠卡。這一錯誤觀念正是來自於以上的規定。每年回美國呆上幾個星期並不能證明綠卡持有人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願望。儘管一些綠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國呆上幾個星期,但因為他們和美國沒有足夠的聯繫以證明美國是其永久居住地而被移民局取消綠卡。
很顯然,綠卡持有人是否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願望並不取決於綠卡持有人是否每年在美國境內居住過。而是有相當一部分其他因素決定該綠卡持有人的意願。這些因素包括:
1. 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的長短(時間越長越需要注意);
2. 離開美國的目的(學習,旅遊,探親等目的相對於出國工作危險性略小);
3. 是否像美國居民一樣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
4. 是否和美國保持固定的聯繫,如在美國擁有房產,銀行帳戶,信用卡和駕駛執照等;
5. 此人是否有近親屬在美國;
6. 此人的工作情況和地點,例如其僱主是美國僱主還是外國僱主,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是暫時的,永久的,還是有固定期限的。
根據這些因素我們建議計畫旅居美國以外的國家,並持有綠卡的外籍人士注意以下幾個注意事項:
1.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以美國居民身份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這並不表明綠卡持有人實際上要向美國稅務局繳稅,因為美國和外國締結的稅務條約可能豁免其向美國繳稅的義務。這些綠卡持有人在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均要反應在稅表中。
2. 保持在美國的地址。如果有不動產,不要輕易出售,可以出租。保持在美國的信用卡,保持駕駛執照並及時更換新的駕駛執照。
3. 如果被美國僱主派往境外工作,要從僱主那裡得到工作條件和時間長短的證明信。如果工作時間不能確定,就要盡力保持其他和美國的聯繫。如果綠卡持有人是被外國僱主僱用而在美國境外為某個特定項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們要獲得僱用合同和表明工作條件和時間長短的っ鰲H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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