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部門逼要罰款14歲少女無奈要與強姦犯結婚

發表:2004-12-29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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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起強姦案的兩個角色,受害人何某生下了一個女嬰,而犯了強姦罪的樊某被判刑3年。如今,何某遇到了難題,她被通知,要想給孩子上戶口,必須繳納罰款,原因是她年紀未到就生了孩子。

  昨天,刺骨的寒風中,撫順縣拉古鄉大四村一間破舊的民宅內,14歲的少女何某正呆呆地望著自己8個月大的女兒,孩子現在沒有戶口,也沒有其他身份證明,只能當「黑戶」。

  孩子的父親樊某目前已經因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而作為被害人的何某正在等待著樊某的出獄,「他出來了,我還跟他過日子。」由於她和孩子沒有任何生活來源,許多人前來探望這對可憐的母女,給她們送去了溫暖和希望。

  何某告訴記者,在此之前,當地政府表態要給她們辦理最低生活保障,但在辦理的過程中,卻遇到了難題--何某還沒有身份證明。

  正在照顧這對母女的樊某母親曾找到戶政部門,希望給何某8個月的女兒上戶口,工作人員告訴她:孩子要想上戶口,需要計生部門出具手續。

  當樊某的母親找到計生部門後,她被告知:由於何某14歲就生了孩子,年紀不夠,得交罰款,然後才能給孩子上戶口。由於何某根本沒有錢繳納罰款,所以給孩子上戶口的事情只能向後拖延了。

  何某告訴記者,她從小就沒有看到過家裡的戶口本,和樊某生活在一起之後,曾想解決戶口問題,但打聽了一圈後,只聽說在當地派出所手裡,有一張自己的出生證明。現在有了孩子,想給孩子上戶口,手裡仍舊只有孩子的出生證明,而且還需要交罰款。

  有關律師認為,對何某處以罰款的行為不恰當。他表示,如果樊某的強姦罪成立,何某作為受害者,即使生下孩子,也不存在違反計生法規的問題。這位律師建議:計生部門應對何某的事情慎重考慮。

遼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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