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增德勒的二年死緩刑期週四(12月2日)到期。達賴表示:"在過去一些問題上,中國政府以及相關官員能夠重新考慮問題。我希望這次在丹增德勒的死刑問題,他們也能這麼做。"
在中國,死緩最後一般都減為無期徒刑。但由於西藏問題的政治敏感性,類似丹增德勒的藏人案件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2002年12月,52歲的丹增德勒與另一名28歲的藏人洛讓鄧珠被判處死刑。洛讓鄧珠在2003年1月被處死。丹增德勒被判兩年死緩。
他倆的罪名是在2002年4月在成都市策劃一起爆炸案,炸死一人,炸傷一人。
同時,中國法庭還認為他們策劃了四川西部甘孜地區的一系列爆炸案。
國際輿論壓力
這起案件由於中國當局對他們兩人的審判被以"國家機密"為由不予公開,他們也未能享有正當司法程序,包括沒有得到充分的律師代表,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
三名印度議員以及一些西藏流亡政府成員前往中國駐印度大使館遞交備忘錄,要求釋放丹增德勒。
但是印度警方攔截了他們。稍後,警方扣押了西藏流亡政府代表,但放行三名印度議員。
不過中國大使館沒有接受他們的備忘錄,他們只得把備忘錄留在大使館門外。
與此同時,加拿大外交部長佩蒂格魯在週三表示:加拿大正與其它一些外國政府合作,共同努力說服中國政府不要處決丹增德勒。
佩蒂格魯在加拿大議會強調說,在丹增德勒這件事情上,最近其它一些外國政府也開始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他說,加拿大官員今年早些時候已經向中方提出這起事件,特別是丹增德勒案件審理是否公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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