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訪臺留下了三點備忘錄

作者:百志 發表:2004-10-2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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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入鄉隨俗,入國問禁」。新華社副社長到臺灣可是結結實實地上了一課,其經驗足可提供在大陸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參考,以免出外時重蹈徐某之覆轍。

**不可耍流氓

發生甚麼事呢?徐錫安訪臺期間,遭到法輪功學員向高雄地方法院按鈴控告「公然污辱罪」,還被法輪功學員召開記者會,揭露他在大陸編輯的一本謗書,而且是兒童版的謗書。

原告是法輪功學員尹湘懋。根據他的自述,他出於「希望新華社停止在大陸污蔑法輪功」的單純目的,在日月潭派發法輪功的真相資料給徐錫安。不料,竟遭到新華社人員追下樓,並被「團團圍住」。還遭到徐錫安等人公然辱罵。

新華社官員可能是忘了一件要緊的事:臺灣是法治國家,不可以隨便耍流氓,也不可以讓你罵著玩的。

這就是備忘錄的第一點,日後中共官員可得千萬記住:出門是客,不可以耍流氓。

**有沒有迫害過法輪功學員

不過,陪同原告按鈴並舉辦記者會的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表示,提起告訴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全世界瞭解法輪功所受到的污蔑。更重要是,他們要透過這個機會,讓新華社等中國官方媒體製造假新聞的共犯史曝光。

那麼備忘錄的第二點就是,中共官員出門前先問問自己:到底在大陸有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尤其是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徐錫安做過甚麼呢?根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的資料:徐錫安,1945年1月15日生,2001年11月任新華通訊社黨組副書記、副社長。

徐某最大的罪惡,就是跟著江澤民的指揮棒,擔任執行污蔑宣傳任務的次席喇叭手。

據該組織揭露,2001年1月23日爆發天安門自焚偽案,新華社奉旨大規模編造詆毀和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徐錫安時任北京市常委、北京市教工委書記、教委主任,他緊跟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已在非洲坦尚尼亞遭到控告)在北京教育系統內鎮壓法輪功。

**徐錫安是「兒童毒物」版-謗書之主編

根據「追查國際」指出,2001年2月1日,中共所謂的教育部召開座談會,以天安門自焚偽案爲打壓藉口,要求全國各級學校實施「校園拒絕邪教活動」。徐錫安負責部署,十分積極。他要求全市教職工和青少年學生積極參與同法輪功鬥爭。

據瞭解,江氏迫害法輪功運動中,新華社一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幫凶角色。徐錫安身爲該社領導幹部,曾主編《校園拒絕邪教》這一本「兒童毒物」。這本謗書隨即被推向全國校園,成爲污蔑法輪功、毒害青少年的教本。

那麼備忘錄的第二點再講細一點,那就是:如果曾經成為江澤民「滅絕群體運動」中的一根螺絲丁,同夥做過迫害人民的惡事,那麼這件事很容易在出國時被予以揭發,甚至收到當地法院的傳票。

**沒有徹底改過,必遭追究

臺灣法輪功南部發言人余智榮以二戰期間反猶太雜誌《攻擊者》為例,他認為:媒體工作者,如果在迫害中煽動仇恨,他的罪行將比虐殺者的罪更大,因為他在人們的頭腦中已經種下了仇恨的種子。

這本雜誌的主編詩特賴謝爾在紐倫堡大審中被判處反人類罪,被處以絞刑。余智榮說,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恰恰就是扮演有如反猶太雜誌《攻擊者》(Der Sturmer)的角色,法輪功學員也是被描繪為「敵人、罪犯及凶手、企圖奪取政權、使用偽科學、迷信」等莫須有的罪名。

所以,備忘錄的第三點就是:如果真幹過這些事,就算不出門,遲早有一天被追究!即使你認為是「人在朝中,身不由己」,只要沒有悔過、停止,並實際彌補罪惡,那所犯的一切必遭追究。

以上是根據新華社副社長訪臺被控告的事件,提供三點備忘,僅供中共官員參考!


(大紀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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