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若上述原則最後獲通過,吳淑珍三年六次漏報,最高將被處以新台幣九十萬元的罰款。
據透露,吳淑珍從二00二年以來迄今年二月,前後共計六次漏報動態財產。
若採用「逐次處罰」但沒有年度上限,則吳淑珍最高將被處一百八十萬元新台幣。這樣一來,將將創下臺當局「監察院」最高罰金記錄。
預計針對吳淑珍的罰金問題,將等到本月「廉政勤政委員會」結束後,才會有明確答案。
依據臺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符合申報適用對象的公職人員,其兩個月內股市交易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必須辦理動態財產申報;漏報者,可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的罰款。二00二年迄今,吳淑珍名下股票交易達上述規定須申報者,共累積有六次漏報記錄,引發外界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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