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借貪官們的頭一用 ──關於反腐問題給胡錦濤主席的建言

發表:2004-05-2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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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國家都有貪官,但論腐敗規模之大、範圍之大、指數之高、程度之嚴重,中國蓋世無雙。三位著名中國問題學者王紹光、胡鞍鋼、丁元竹題為在《最嚴重的警告:經濟繁榮背後的社會不穩定》文章中將腐敗分為四類:尋租性腐敗(即錢權交易之類)、地下經濟腐敗、稅收流失腐敗、公共投資和公共支出腐敗,四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僅一九九九至二○○一年期間,平均每年高達GDP的百分之十四點五至百分之九。我據此以二○○一年GDP九萬五千九百三十三億人民幣來推算,共損失一萬四千二百九十四億人民幣,即全國十三億人口,包括嬰孩在內,每人一年之中要承受腐敗損失一千一百元。

有專家認為「貪污僅僅是中國發展很難避免的很小的一筆交易費用」,甚至有經濟學家發出「腐敗有利」之怪論,認為:「腐敗和賄賂成為權力和利益轉移和再分配的一個可行的途徑和橋樑,是改革過程得以順利進行的潤滑劑,在這方面的花費,實際上是走向市場經濟的買路錢,構成了改革的成本費。」、「改革要利用腐敗和賄賂,以便減少權力轉移和再分配的障礙」(張曙光),認為一些腐敗行為從客觀上起到了擴大經濟總需求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其實這都是十分短視、十分物質、十分有害的論調。就經濟方面而言,尋租性腐敗造成的資產損失極其巨大,吳敬璉說過,只1992年就有當年國民生產總值30──40%的部分被腐敗分子笑納(《腐敗與反腐敗的經濟學思考》,見《中國監察》2002年8月號)。另據經濟專家分析,在我國八萬億元的銀行存款中,有80%的存款屬於20%的儲戶,這擁有80%存款的20%的儲戶既不是普通百姓,也不是私營企業主,而是一些官員們的「灰色收入」,而且這種「灰色收入」還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更為嚴重的是,腐敗在政治上,在社會道德、民族精神方面的危害是無限的。它極大地傷害了民心士氣,極大地敗壞了官風黨風,極大地醜化惡化了黨和政府形象,極大地腐蝕了民族精神,它在社會上培養滋長起一股股怨氣、戾氣、怒氣、邪氣,把中國變為一座隨時都會暴發的活火山!

主席上任以來,多次強調腐敗的嚴重性和反腐的必要性。您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時候發表演講時誓言決不姑息腐敗分子。從今年起,要集中兵力主動對腐敗發起戰役進攻,並在7年內國發起反腐決戰。

打擊腐敗的最佳方法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監督制,是公布並核查官員及其親屬的的財產,但這些方法看來一時很難做到。你說,「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絕不能姑息,絕不能手軟。」問題是,一窩黑了,靠誰來監督、發現?大量腐敗分子,有權有財有勢,有長期經營的關係網,有白道精英黑道勢力串通一氣,大多能擺平紀檢委反貪局,有的還領導著紀檢委反貪局。朱鎔基嘴巴夠硬,「一百口棺材」云云,早已成為世界笑柄。如果主席不能出奇制勝,難免步朱鎔基後塵也。眾所周知,中國貪官失事概率是極低的,便是這一小撮失事貪官,有幾個是紀檢委反貪局檢出反倒的?或是別案牽出來的,或是小偷偷出來的、或是二奶惹出來的,或是案犯供出來的,或是重大事故抖出來的,或是豪賭露出來的,或是窩裡鬥鬥出來的,還有就是反腐鬥士經過艱苦卓絕的鬥爭反出來。

其實也不用出奇制勝,用紅朝太祖毛澤東的老辦法就是了。主席在去年12月紀念毛澤東誕辰110週年座談會上大讚毛澤東,稱毛是「中國共產黨的驕傲」、「中國人民的驕傲」和「中華民族的驕傲」,老梟不以為然。但是不得不承認,毛澤東時代有一點好:貪官少。毛澤東對領導幹部經濟腐敗的防範和打擊異常嚴厲,並且允許與論和群眾對廣大公僕進行經濟生活方面的監督。「三反」運動中,毛澤東嚴令各級黨委「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的鬥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到槍斃一大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滿一億元(據舊人民幣,折今日之人民幣為一萬元)或者不滿一億元,都可以定其為大貪污犯,判處死刑。」(《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1989)。

在為民作主、為民除害、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重典懲貪方面,朱元璋更值得學習。他親自組織人員制訂的《大明律》中,有許多條懲處貪官的條款,這些條款對枉法、坐贓、貪污、監守自盜等罪的認定和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貫絞;受財不枉法者,一貫以下杖六十,每五貫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三千里;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物,不分首從,並贓論罪,在右小臂上刺'盜官錢(糧、物)'三個字,一貫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貫斬。」據清人趙翼所著《二十二史札記•卷 33》記載,為了以儆傚尤,朱元璋下了一條詔令:「(官吏)貪贓至60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又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警心。」朱元璋對監察官員貪污受贓的處刑更重:凡風憲官吏受財及求索借貸人財物,若賣買多取價利,乃受饋送之類,各加其餘官吏罪二等;並規定:「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

朱皇帝執法嚴明,鐵面無私。違法必究,從不手軟,從不姑息遷就,丞相胡惟庸廣收賄賂,被外以死刑。戶部侍郎郭桓在任期間,勾結地方官吏,大肆貪污政府錢糧,並涉及到12名大臣及萬以數計的地方官吏和地主。他一查到底,最後將郭桓及數萬名案犯全部斬首。安慶公主的丈夫歐陽倫(駙馬爺也)無視朝遷禁令,私自販賣茶葉,並貪污受賄。經一小吏告發,朱元璋下令處死歐陽倫,表彰了不畏權貴的小吏。

同時,他重視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號召群眾直接向他舉報貪官。據《大誥》載:「自今以後,若欲盡除民間禍患,無若鄉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歲終議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他甚至鼓勵百姓把貪官污吏綁赴京師。《大誥》曰:「許城市鄉村賢民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害者,合議城市鄉村,將老姦巨滑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赴京,罪除民患,已安良民,敢有邀截阻當者梟令。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當。」他認為:「民間若不親發露其姦頑,明彰有德,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

君主專制,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數十年後,明朝官場依然腐敗成風。但朱皇帝針對貪官的恐怖主義,畢竟收到了短期效果,明初吏治頗為清明。《明史》《循吏傳》曰:"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渙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海瑞也說:"我太祖視民如傷,執《周書》'如保赤子'之義,毫髮侵漁者加慘刑。數十年民得安生樂業,千載一時之盛也。"

朱元璋和毛澤東都喜歡大殺開國功臣,大興文字獄,皆暴君也。但他們依靠群眾反貪舉措,打腐的空前力度,卻是今人望塵莫及的。今人以貪反貪,愈反愈貪,官官相護,盤根錯節。連法律都十分多情地護著貪官,為他們開脫。現行刑法在「貪污、受賄罪」外,居然另設有一條「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面對如此荒唐的法律,那些失事貪官能不守口如瓶?他們的鉅額財產能不變成了來源不明的UFO?當今反貪有三難,揭一個貪官太難,撤一個貪官太難,抓一個貪官太難。那些勇於與腐敗分子作鬥爭的反腐鬥士們,大多受到過種種打擊報復迫害,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有的甚至犧牲了生命。如郭光允8年舉報程維高,把自己告進了牢房;呂淨一、劉俊則招來殺身之禍。

一黨獨大的專制體制是所有腐敗的根本原因。但比較而言,官僚錢權交易類的腐敗比較容易通過嚴刑峻法、與論監督、群眾監督等方式得到一定程度、一定時間段的遏制。治不了本,治治標也好。縱然是割韭菜式的,也先割掉一茬吧。為此,建議主席向毛主席、朱皇帝學習,依靠群眾,相信群眾,利用群眾雪亮的眼晴,掀起一場反貪揭腐的全民運動,轟轟烈烈打一場反貪揭腐的人民戰爭,從而「幫助」主常和中央盡量多地「發現」貪官。

同時,為了團結體制內外反腐積極份子,建立健康的民間反腐隊伍,為了配合主席「從今年起要集中兵力主動對腐敗發起戰役進攻」的偉大戰略部署,更好地懲治貪腐肅清吏治淨化官風民風提升社會道德振奮民族精神,不妨允許群眾自發成立各種反貪組織,如「東方紅鋤姦團」、「一枝梅民間反貪局」等。這對貪官將會產生很大的威懾力,對少數清廉官員將是很大的鼓舞,民心將因此昂揚,國家將因此重振莊嚴氣象。如果可以,老梟願親自出馬,成立直接對主席負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大隊」。大隊將由一批富有正義感社會責任感富有奉獻精神而又才幹傑出武功高強的「方正豪傑之士」組成,制訂嚴密的組織紀律,如隊員要歷史清白,意志堅強,廉潔奉公,不得經商發財(家庭財產無條件公開),不得包二奶,不得移居國外等,若有犯規,自刎以謝天下。

當官就不許發財,要發財就別當官。號稱人民公僕,卻利用手中職權尋找租金設置租金為人民幣服務先富起來,每年2500億赴海外公費考察,每年3000億公款吃喝,每年4000多億公車購養用……,幾乎一切都由國家包了,每年免費享受耗掉民資國產數以億萬計,還要百萬千萬億萬地大貪特貪,還要逃資境外,實在該死。張獻忠踞蜀,立七殺碑於通衢曰:天以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殺、殺、殺、殺、殺、殺、殺。張獻忠如果活在今日,必定殺重立七殺碑曰:黨與官以特權,官於民無一利,殺、殺、殺、殺、殺、殺、殺。毛澤東鼓吹「造反有理」,朱元璋登基二年,對群臣曰:「朕昔在民間,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朕怒之。今要嚴立法禁,凡官吏貪污蠹害百姓,決不寬恕」(《明太祖實錄》卷38)。朱元璋、毛澤東如果活在今天,必定對廣大貪官大開殺戒。

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反腐也要合法(刑法中「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亟須修改。建議,貪污受賄五十萬以上,一律處以極刑,哈哈),鋤姦殺貪事宜,如何鋤,怎樣殺,最後要由法院(有必要成立反腐審貪特別法院)進行。群眾只能做一些揭貪工作,如我在《反貪揭腐,全民動員》一文中所言,「根據不同情況,通過各種手段、方法、渠道,把隱藏在各個地方、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貪官污吏的貪腐犯罪事實挖出來,把他們置豪宅、包二奶、貪公款、受私賄、逃資金、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黑幕摸清楚,廣為宣傳,曝光天下。」

貪官也是制度的受害者,不反制度僅反貪官,實在有些不太公平。但是主席啊,民心士氣頹喪到了極點,官風黨風、社會道德敗壞到了極點,民族精神衰微到了極點,黨和政府伯形象醜惡到了極點,社會上一股股怨氣、戾氣、怒氣、邪氣積蓄到了極點!是到了鐵腕反腐的時候了,是到了把反腐的權力還給廣大人民群眾的時候了。為了彌補日益殘缺的政權合法性,為了抒久積之民憤、樹主席之威望,借貪官們的頭一用吧,從荊天棘地中,殺出一條血路、一條活路。

(轉自《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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