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事故目擊者也向記者反映,事故發生後,雞西市政府至少有三個部門的人先後趕到現場,但他們都更熱衷於爭論出事礦井的權屬問題,根本沒人提起求援工作。而據現場圍觀群眾反映,事故發生後,非法開採的礦主不但不組織救援,反而卻為減少個人損失急於向外轉移原煤和設備。一名被困井下生死不明礦工的親屬對記者說,在那幫人搶著拉煤和設備時,雞西市政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就在場,但他們卻一直在爭論礦井的歸屬問題,沒人管礦主的行為。
對於沒有立即展開救援的原因,雞西礦業集團臨時成立的事故求援指揮部的說法是,事發礦井屬非法小井,沒有井下圖紙,其權屬也尚未弄清,救援工作很難進行。而負責調查事故的黑龍江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李興亞也只是表示,目前出事礦井的歸屬正在調查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72條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就這次事故來說,這條法律中所指的地方人民政府應該為黑龍江省政府和雞西市政府,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則應該是省市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這兩級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但是在這次事故發生後,最少17個小時之內,所有到過現場的政府人員,卻都先忙著確定礦井的權屬問題,即趕快設法推卸有可能落在自己頭上的事故責任,根本無人依法立即協調周邊就近的救援力量,展開救援工作。
我們不禁要問,包括被困在井下的礦工在內的納稅人交稅養活的這些政府官員,為什麼會如此無視法律、無視生命呢?這倒讓我想起了那 7名被伊拉克武裝分子綁架的中國人質來。據香港《星島日報》4月14日報導,被伊拉克武裝分子綁架的7名來自福建省平潭縣的人質在被武裝分子釋放後,居然希望留在伊拉克繼續打工。報導說,7人雖然剛剛經歷過被綁架的驚險遭遇,但他們仍然希望留在伊拉克。《星島日報》的報導引述其中一名人質妻子的話說:在家賣魚蛋,每天只能賺10多元錢,不出國打工,在平潭是死路一條。
另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這7人離開家鄉之前,每人向中介人交了 23,800元的中介費,其中30歲的李桂平交不起錢,向人借高利貸,每個月光利息就得200多元。只要想想他們如果就這樣回家的話,欠下的債可能一輩子都還不完,便不難理解他們為什麼寧可留在這好不容易才跳出的火坑,也不願回家與妻兒老小團聚了。
4月14日香港有線電視記者專程趕到福建平潭,採訪了包括被綁架者家屬在內的當地村民。一位被綁架者的妻子坦言:回家來也是餓死,倒不如留在外邊找條活路。另外幾名村民則表示,現在已經準備好隨時準備動身前往伊拉克。伊拉克武裝分子們無論再有想像力也絕對想像不到,原來在絲綢之路另一頭的中國農民看來,他們在自己祖國所遭受的苦難居然比伊拉克人民正在經歷著的戰爭更加可怕。
事實勝於任何狡辯。看看黑龍江省以及雞西市政府官員們,在發生煤礦事故後無視法律和人命的行為,在看看那些為了餬口而不得不到非法開採的獨眼井挖煤,發生事故被困井下又無人救援的礦工們,他們倒是身在自己的祖國、自己的家鄉呢!但他們的生命所受到的威脅卻絕不比在戰火紛飛的伊拉克更小。
經常聽到一些有關愛不愛國,以及什麼算愛國、什麼不算的爭論,面對雞西10多名被困井下無人救援的礦工,以及被伊拉克武裝分子釋放後卻想留在伊拉克的7名人質,任何愛國不愛國的理據都變得蒼白無力。與其浪費時間,證明何為愛國、何為不愛國,倒不如大家一起行動起來,設法把我們的國家改變成一個適合人居住的國度。
那麼,就如何減少煤礦事故的問題,我們再次強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離開監督便根本無法貫徹執行。而從監督的本意來說,政府部門應該是被監督的對象,而不應該是監督者。真正的監督來自社會,其中兩部分最重要,一是工人自己的組織,即工會形成的社會群體力量監督;二是自由的新聞輿論監督,政府部門則應該在監督之下對違法者實施恰當的懲罰。我們認為,目前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首先應該把名字改為安全生產管理局,而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把監督的角色還給社會和新聞輿論。
(自由亞洲電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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