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這個最重要的成果對老百姓未必是福。在總結禍國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經驗的時候,中共中央曾經主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 很好,看看實踐就應該清楚了:在三個代表指導下的、已經過去的四年,是農民收入停滯和萎縮的四年,是弱勢群體被遺忘的四年,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犯罪行為在高級幹部中瘋狂蔓延的四年,是貧富差別、城鄉差別急劇擴大的四年。黨的喉舌確實在努力歌功頌德;但是,迄今為止,沒有事實足以證明:三個代表已經給中國農民帶來了什麼幸福,已經給下崗工人開闢了什麼出路,已經為正在群起而反腐敗的公眾排除了什麼障礙,已經替共和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什麼基礎。 --我看不出來,你看得出來嗎?
至少,現在做結論,為時太早,不成熟,太草率,不像負責任的樣子。國家主席的任期才五年,按照憲法第79條,尚且必須年滿45歲,換句話說,必須至少經過45年的鍛練、考察和檢驗,才有當被選舉人的資格。指導思想的任期是無限的,"萬歲萬萬歲",把一個年僅四歲、未見實績的意識形態當作什麼指導思想載入憲法,要它長此以往世世代代負起"指導"的重任,豈不太把國家當作兒戲?我看未必是國家之福。 中國應該和世界接軌,不要再戴"指導思想"之類的緊箍咒。現代國家,最起碼的自由是思想自由。我清清楚楚記得,五十五年前,在宣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協會議上,通過了一個作為立國之基的《共同綱領》,其中第五條就保障了人民的"思想自由權"。當時的中國人,是沒有指導思想而有思想自由的。後來,《共同綱領》被作廢了,中國人從此就沒有思想自由了,雖然,作為一種安慰,有的人也偶爾說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之類的話。以我愚見,十四億人應該長十四億個頭,不應該只長一個頭。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十四億人不能人人用自己的頭腦獨立而自由地思考?為什麼必須歸一個被法律規定的思想來指導?思想能被法律規定嗎?法律有權規定思想嗎?違反"指導思想"到底算是犯了"違憲罪" ,還是犯了思想罪?違反"指導思想"的公民到底算是"違憲犯",還是思想犯?該判什麼刑,該罰多少款?--這些問題的答案,我統統不知道。不知道三個代表的發明者自己知道不知道。
(自由亞洲電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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