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2000版的「兒童公民身份法案」已然規定,所有在國外出生的兒童在被收養後將自動得到美國公民的身份。但是他們的父母仍然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並要等很長時間通過整套程序。
據瞭解,在美國辦理社會安全號需要公民身份的證明。養父母需要保證他們領養的孩子是合法納稅人的家屬。有了身份保障,孩子們就能享受到政府的醫療保險,入學,和持有美國護照等種種福利。
據現已被並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署(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透露,這項程序變動從2004年1月份開始生效。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署負責國際事務的主管約瑟夫.庫迪(Joseph Cuddihy)表示:「領養孩子的父母總是非常關心子女的公民身份問題。這項程序變動就是要讓父母們盡快得到相關文件。」
新法案的實施受到了支持者們的稱讚。國家收養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For Adoption)會長托馬斯.阿特伍德(Thomas Atwood)認為:「這是一項眾望所歸的舉措。」
根據美國官方的統計,現今美國共有160萬18歲以下的被收養兒童,佔總共6500萬兒童的2.5%。
截至2002年9月30日,美國人在一年內共從其他國家領養了21,100個孩子。他們從中國領養的孩子最多,一共有6,062人,其他的兒童按照出生地分別是4,904人(俄羅斯)人,2,361人(瓜地馬拉),1,713人(韓國),1,093人(烏克蘭)。
李燕,《華盛頓觀察》週刊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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