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日,牡丹江樺林輪胎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忠福涉嫌貪污受賄被牡丹江市陽明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經查,相關證人證明吳忠福曾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現金不入賬和用小金庫平賬的手段,侵吞公款18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之便,與妻子共同收受好處費35萬餘元,吳忠福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按照法律程序將案件移交至陽明區法院。然而,在該法院對吳忠福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吳和多名行賄人竟然全部推翻證詞,否認犯罪情節。
憑著職業的敏感,檢察人員認為證人集體翻供另有原因。在調閱有關人員的電話記錄時,檢察人員發現當時任吳忠福案件主審法官的陽明區法院副院長徐佔平和吳的姐姐吳香蓮曾密切往來。經調查瞭解到,吳香蓮在弟弟出事後,找到和徐佔平比較熟悉的吳曉偉(已判刑)從中幫忙活動。吳曉偉從吳香蓮處索要了5萬元,拿出3萬元送到了徐佔平手中,徐佔平答應為此事「通融」,並直接「策劃」了吳忠福等人的當庭翻供。
在徐佔平發覺受賄的事情引起檢察人員注意後,他把收受的3萬元錢交給法院的財務人員,謊稱是為法院調查吳忠福案件籌集的經費,並再三叮囑財務人員,如果有人調查該筆款項就說早就入賬了。
檢察機關最終掌握了徐佔平的犯罪事實,把這位法官和他審理的犯罪嫌疑人一同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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