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堅持信仰者的遭遇

發表:2003-10-0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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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自中國大陸,在我的人生中,曾經有一段刻骨難忘的記憶。為了仍在痛苦中受難的人們,為了這一切不幸不再發生,今天,我把它寫下來--寫給所有熱愛生命、熱愛真理、熱愛自由的人。

我自幼患有類風濕症、氣管炎、心臟病、腦供血不足等多種疾病,特別是我結婚生育後,病情更加嚴重,腰、胯、腕關節腫痛,睡覺翻身都要人幫助,三伏天不能開窗,不能睡涼席,還要蓋被子,藥物在我身上已不起作用。我孤助無望,苦苦掙扎,痛不欲生。

1996年春,我有幸學煉了法輪功。法輪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神奇的功效,在我身上得到了驗證。修煉以後,我覺得氣血通暢,心胸豁達,不知不覺中,身體康復,折磨了我三十多年的病痛消失殆盡。心態變得平和、安祥,我不再因生活瑣事而煩惱,不再因工作繁忙而不安,不再因名利得失而計較。我的家庭婆媳間、姑嫂間、夫妻間和子女間,和諧而快樂,別有一番情趣。我為法輪功神奇超常的威力而震撼不已,迷朦中的我,苦苦尋求生命價值的我,終於找到了自己的歸宿,生命回歸之路。

三次上訪的遭遇

當我沉浸在喜悅中,全家欲隨我步入修煉之路時,一場迫害法輪功的浩劫開始了。

1999年7月20日清晨,我如往昔去家附近的公園煉功,卻發現煉功點氣氛異常,到處貼著不准煉法輪功的通知,警察強行關掉我們的錄音機,驅趕我們。

1999年7月21日,我依據憲法的規定,去省委上訪,想用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親身體驗,向政府說明情況。來到省委時,門外馬路兩旁已有約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在那裡,安靜的等待政府的接待。結果政府根本不理睬我們,接待我們的不是政府官員而是警察,他們驅逐我們,連踢帶打地往警車裡拽。我也被強行押進警車,送至露天體育場,在那裡曝晒了一天,沒吃沒喝,逐個登記單位和住址。我責問警察:為什麼這樣做,為什麼把我們當壞人,為什麼我們不能煉功,為什麼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連說句公道話都不行。一種被剝奪基本權力,被欺騙、被侮辱的感覺襲上心頭,淚水止不住流下來。.

22日我再次上訪,得到的同樣是警察以武力對待,又是沒吃沒喝一天,傍晚被送至公安局訓話,告知不許因法輪功上訪,否則拘留。然而,作為法輪大法的受益者,我無法保持沉默。當時我心存一念,為證實大法而舍命不足惜。

99年8月27日,中央把法輪功定為x教,我決心進京上訪。10月11日我到了北京國家信訪局,還沒等走進信訪局大門,便被五、六個人包圍,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到底來幹啥的?我說是來上訪的,他們便不由分說地把我推上車,拉到省駐京辦事處地下室,原來那些人都是便衣公安,那裡已有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關押。他們讓我蹲著,不蹲就打,一大個子打手用裝有書的背包猛擊我的頭部,我被搜身,背兜被倒空,衛生紙卷都被拆散,他們的行徑如強盜一般。我被銬著拖至一公安跟前,他翹著二郎腿,腳在我的臉前晃,口出髒話,對我謾罵。每天晚上他們吃喝完了,就拿我們尋開心,用各種方法折磨,背吊、蹲馬步等,男學員被打的更慘。有對新婚夫婦當惡警折磨丈夫時,把妻子叫去,讓她聽慘叫聲,還問妻子有何感受。

中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有權向政府申訴」以及「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然而一夜之間,全國上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剝奪了上訪、申訴及在任何場合下煉功的權利、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權利。至此,國家的一切宣傳機構、新聞媒體,開始對法輪功大肆造謠、陷害、誹謗,肅殺恐怖壟罩中國大地。

10月13日我被押到大南收容站,已有4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此。我時常被提審,要求寫保證不進北京上訪,不然就判拘留,同時還利用親人、家屬來動搖我。70多歲的老母親就被從200多里的外市叫來勸我,看著年邁老淚縱橫的母親,我的心都碎了,我安慰老母、丈夫、哥哥,告訴家人我沒有錯,我所做的都是合法的,違法的是迫害善良的政治流氓獨裁者。在旁的管教氣急敗壞的說:你這人沒人心,無情無意,老太太這麼大歲數大老遠來看你,你還不聽勸,你真不是人。(這就是媒體誹謗法輪功修煉者的不講親情。江氏流氓集團的流氓手段卑鄙至極,謊言扭曲了人尚存的良知,致使被矇蔽的人們對正邪、是非不分,而被利用、被拖向犯罪。)

10月24日,因我拒絕寫保證,被非法拘留7天。拘留期滿回家後,仍不放過我,單位黨、政、工、負責人輪番做我的轉化工作,要我談認識寫保證。我告訴他們:以我四十多年的人生經歷和縱觀中國歷史,我修煉法輪功的選擇不是盲目的,也絕不會放棄。現在法輪功被冤,我按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依法上訪,沒有錯。信仰什麼、選擇什麼方式生活是天賦人權,我只想說句真話、公道話,你們卻把我當成犯人,我沒有違反法律,違法的是你們。他們無言以對,只好說:沒辦法,上指下派,也是為了飯碗。真可悲呀,我的心在流血。江澤民的流氓獨裁統治,竟把是非不明的執法人員、當權者,推到苟且偷生、助紂為虐的罪惡深淵。

自從我進京上訪後,我的家庭便沒有安寧之日。單位裡我被開除黨籍、失去了工作、沒有了工資。被做為典型,像文化大革命一樣,在公司廣播站面向三萬多員工,批判了我一週,發紅頭文件到各部門、各分黨委、黨支部。我丈夫和我在同一公司,他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株連,經常被找去談話,讓他做我的思想轉化工作,在外他頂著壓力極力維護我,回到家裡強忍著痛苦,精神上的承受到了極限,他開始酗酒,衝我發火。街道、派出所經常派人到家裡騷擾。節假日、敏感日更無遺漏。婆婆被告知:你兒媳婦煉法輪功,你們就是反革命家屬。年邁的婆婆時常被嚇得尿褲。我們不得不將婆婆寄居她女兒家,我也被迫回娘家寄居。他們連孩子也不放過,到孩子讀書的學校去騷擾,孩子在學校裡被監視,幾年來在電話裡都不能叫我一聲媽媽。就這樣,好端端的一個家庭被拆散了。

2000年6月末,為了照顧孩子高考我再一次回家,派出所片警、街道治保主任隨即到我家。他們提出一個問題說:我們知道你很善良,街道、鄰居、單位都說你是好人,賢妻良母。但在這種形勢下,你就別死心眼了,對上邊的要求你就應付一下,說不煉了,寫個文字材料交差還不行嗎?我說:不行。我們是按「真善忍」標準修煉的,我要這樣就是說假話、違心話,在我這裡就沒按大法去修,在你那裡我就是在欺騙你,那麼有誰願意被欺騙呢?他們無話可說。2001年7?20前,610、街道、公安局聯合通知我單位,要抓我去轉化班。就這樣我被迫流離失所。

做真像資料被逮捕、遭迫害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眼看上訪無門,天安門自焚、自殺、殺人等一連串栽贓案,鋪天蓋地的謊言矇蔽了善良的百姓,我決定要向同胞們講清真相,湊錢買了複印機,複印了大量真相資料到處去派送。2002年1月13日,因做真相資料我被抓到派出所,四天四夜不許睡覺,審問我資料來源和相關人員。為抗議迫害,我開始絕食,拒絕回答審問。警察用書卷成軸打我的頭、臉,將我背銬在椅子上,提起反銬著的雙臂向上拉,手銬卡在肉裡,滲出了血;用皮鞋跟踩我的腳趾來回擰、踢我的腳踝關節、小腿骨;用一寸粗的鐵管打我的小腿骨,我咬緊牙關,挺著就是不說。

聯合國人權公約第5條:「任何人不應受到折磨或殘忍的、非人道的或喪失尊嚴的對待或處罰。」在江澤民的授意下,公安、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刑訓逼供,無所不用其極。第二天,他們換了兩個打手,讓我蹲下,我不服從,就用雙手掐住我的肩膀、脖子,往下按我,看我還不蹲,一個揪住我的衣領往下拉,一個在後面踹我的小腿,見我不蹲,其中一個一米八的大個子打手,用骼膊肘猛擊我的脊椎和頸椎,當時我感到整個胸腔都被震開了,隨著一次又一次猛擊,我的頭「嗡」的一下,隨即栽倒在地。接著他們硬拽著我的衣領拖著我,逼我做蹲的姿勢,我已無力站起,雙腿麻木失去知覺,癱倒在地上。

根據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中國公安、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了極其殘酷野蠻的手段,根本置國家法律於不顧。第三天,他們又換了兩名公安局的打手,一見我就說:「宋恆傑是我打死的。」另一個補充說:「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宋恆傑是和我同住一區的法輪功學員,2001年被迫害致死,公安對外誣陷他是自殺。打死宋恆傑的打手粗暴凶狠地將我拽到他跟前,左右開弓打我耳光。面對殺人凶手,我已將生死置之度外,內心格外平靜。我靜靜地看著他,空氣凝固了,極靜,凶手的手停在半空中。與我一起被抓的同伴,遭到更殘酷的迫害,惡警將塑料膜貼在她臉上,使她窒息後再揭開再貼,用鐵棍壓她的雙腿,兩邊站上人,致使她的右小腿不能行動,還將冷水從頭部澆下來,濕透全身,而後給她帶上摩托車帽,點燃兩支煙,順著帽口處熏至噁心嘔吐,然後關進一堆放雜物的屋裡,使她在寒冷的□月裡凍的直哆嗦。看到她拖著受傷的腿,臉部青腫、眼眶發黑的樣子,慘不忍睹。

2002年1月18日,派出所與公安局聯合將我們的案例遞交區檢查院,我向檢察院申訴,但無濟於事。2月9日他們下發逮捕通知,我拒絕簽字,檢察官說:「不簽字也判你。」因身心受到極大傷害,2002年2月17日,我的腰部行動不便至兩上肢不能動彈,渾身長滿不知名的疙瘩,刺痒鑽心,生活不能自理。由於得不到及時的治療,至3月7日發展到雙腿不能動,四肢腫脹完全失去了行動能力,才被抬至大北監獄管理醫院。16日身體繼續惡化,牙關發緊不能說話,無法進食,陷於昏迷狀態,醫院不得不下病危通知。為推脫責任,610才批准保外就醫,並指令派出所、居委會、原單位,分別派人24小時視線下監視。開始,他們要求在我的臥室監控我,對這種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和自由的無理要求,遭到我先生的堅決反對,於是他們又要求住進我家隔壁西套房,為方便監視,竟然要將我家房門卸掉,真是惡行昭彰。

至4月19日近20天的輪流監視後,他們漸漸放鬆了,在親屬的幫助下,我趁機脫離魔掌。但我的家人卻遭到牽連,無端受害。當天我的嫂子被抓到派出所審問,骼膊被街道辦事處主任打傷,到晚上才把人要回來。而後他們追查至娘家、哥哥家、姊姊家、丈夫妹妹家,所有的親戚都搜查到,並派6人進駐娘家所在地,將娘家及哥哥家監控起來。2002年10月,哥哥、大妹、及嫂子的姊姊、姐夫同時被抓,他們不是法輪功修煉者,只因為幫助了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哥哥被判8年刑期。嫂子的姊姊、姐夫被罰2萬人民幣。

僅僅是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堅持說真話,我的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家庭破裂,被迫流離失所。而法院在我缺席的情況下,竟非法判我16年刑期。

我的親身經歷及所見,只是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所受迫害的點滴而已。千千萬萬個法輪功修煉者的遭遇何止如此,又何止我一家呢。在這場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中,有的身體致殘、有的精神失常、有的失去生命;他們的親人也同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迫害。江澤民為了一己之私慾,對天賦人權的踐踏,對正義良知的摧殘,對信仰的滅絕,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暴露得淋漓盡致。我呼籲國際社會、司法機構、善良的人們秉持正義,把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踐踏人權、滅絕人性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及其幫凶,送上審判臺,共同維護人類的和平與美好。

李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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