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夜話》報導,這個數字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
然而,和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僅40多個,而貪官在出逃前先選好與中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另外,貪官及資金外逃與許多環節有關,比如假護照,洗錢等等使情況更加複雜。
中國國內的網民對這一新聞反應激烈,有人懷疑的外逃金額數字遠超過報導的50億元。
據明報月刊報導,資料表明,中國在1987年至1997年的11年中,資本外逃數額累計達2458億美元,平均每年外逃223億美元。據一位北大經濟學教授保守估計,1997年至1999年,中國外逃資本累計達1000億美元。2000年至2002年三年內外逃的資本超過500億美元。
資本外逃的5個主要手段是:假投資、高報價進低報價出、逃匯騙匯、扮成外資外逃,以及通過向境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諮詢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外轉移外匯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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