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至立決定所有導報的人不許再當記者
世界經濟導報六四以後,處境就更難了。欽本立等於是被軟禁在家裡,要他寫檢查。導報的人每天上班就是上學習班,進行背靠背清查。
然後就是我、阮江寧、陳樂波、許小微這四個編委被抓起來。許小微是被關了一年多,陳樂波大概是被關了10個月,阮江寧是被關了1個月,我是被關了20個月。等到我出獄的時候,導報基本上已經人散得差不多了,就剩下3個人。到了91年夏天的時候,基本上在社科院組織部人事處的安排下,所有的導報人員全部被遣散出去了。
在這個遣散的過程當中,上海市委陳至立下了一個決定,就是不許導報的人再從事新聞工作,不能再去當記者。所以很多人都改行了,做一些公司裡的秘書工作,或者是出國,或者是搞別的專業去了。
六四後,張偉國入獄20個月,是被關最長的一位。究其原委,引出張偉國動員大家起訴江澤民一事。
*起訴江澤民
在政治局五月初趙紫陽從回來的會議以後,芮杏文當時是書記處書記,是主管意識型態的,也有一些講話,就是認為導報這個事情不會是按照上海市委(江澤民)處理的這個方向發展的。
我們也認為,如果導報能夠通過法律的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那比較能夠推動中國的新聞自由,依靠法治來保障,所以我就動員了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的一些搞法律研究的教授,組織了一個班子,專門來起草起訴江澤民的起訴書,準備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使得世界經濟導報事件有一個新的結果。而且經過媒體,當時香港的一些報紙都報導出來了。
當時主要是以民事賠償為主,另外一個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因為他是上海市委書記,市委書記應該是管不到導報的。導報即便是一個行政機構,或者就講是一個官辦的也好,那他也應該通過新聞管理系統。因為我們有新聞出版局,由新聞出版局來管理。你一個市委書記來直接處理導報的問題,顯然是越級,不符合行政規範、行政程序,就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給他一個訴訟。
還有一個訴訟就是從民事,就是損害賠償,因為他的行為導致導報不能出報。導報本身的經濟利益、導報讀者(因為導報有很多國外訂戶)所受到的這些損失,就等於江澤民要來承擔。當時是從這兩個角度提出訴訟的。
*關押最長的其它原因
可能另外的是因為89年4月份那次研討會,就是造成導報事件的這個導火線,是我和戈揚一起組織的,那我等於是一個挑頭的人,也變成了導火線。
還有就是,江澤民下令處理導報,剛剛開始的時候對導報的整肅、對欽本立的解職、其他版面文章的改動、包括工作組進駐等等,不能對外公開。那麼我在北京把這樣一些消息很及時地告訴了外界,尤其是外國的新聞媒體,所以變成了一種當時比較強大的輿論壓力。
其次,劉吉這個工作組當時下了命令要我回上海去接受學習,要交代問題、檢查、學習,我沒有接受這樣一個指示。因為我認為我到北京來,是欽本立派的。如果要我回去,要欽本立下命令。也就是我聽欽本立的,不聽你工作組的。這個情況可能也是弄得他們比較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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