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鄙人對老美也有很多困惑:擁有綠卡,還不是美國公民。如果事情出在美國公民身上,還不知要鬧成什麼模樣呢。不可否認,美國已經是個國際警察了,發生在全世界每個角落的事情,它都要指指戳戳,都恨不得插上一手,更別說其國內尚有數不盡的大事需要處理,數不盡的問題需要解決,憑什麼對一個僅僅是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特別感興趣」呢?
困惑之後就要思索,鄙人從未跨出國門一步,對於美國及西方的瞭解,只能通過有關書籍、傳統媒體、現代資訊以及出過國的熟人中,獲得一鱗半爪的有限信息。憑藉這些有限信息的思索,或許是片面的,甚至是錯誤的,但似乎不應影響我繼續思索下去。
美國佬以及西方諸國,在風俗、觀念等方面,確實與我們中國人有很大的差異。有些差異在我們看來,簡直是不可思議。
前幾年,當我們的印尼華僑或華裔印尼人在居住國受到殘酷迫害時,我們似乎並沒有發出多大的不平之聲,大概也沒有給受迫害的同胞以多大的實質性幫助。而美國一個小青年在新加坡犯了法,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要處以鞭刑。這一下不得了,連堂堂美國總統都一再出面,請求新加坡政府法外開恩,免掉這一刑罰。後來的結果大概是由抽三鞭減少至抽一鞭,然而不管如何,總統閣下也算是盡力了--為一個觸犯異國法律的美國普通公民盡力了。
鄙人不幸,親友多次遭遇車禍。俗話說久病成醫,多次參與事故的處理,對交通法規也略有瞭解:行人要主動避讓車輛,非機動車要主動避讓機動車。因為相對於行人來說,無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有使用道路的優先權。然而怪了,一個從英國回來的朋友說,在西方則恰恰相反,這種優先權是屬於行人的。你想步行穿越馬路麼?那好,只要按一下路邊的按紐,飛駛的機動車會立即煞車,耐心地等待你先通過。
大概在他們看來,車輛是強勢群體,行人是弱勢群體。車輛損失的僅僅是時間而已,而行人如有閃失,將會是血的代價,甚至是生命的代價。於是,他們的政策也好,法律也罷,都在向弱勢群體傾斜,以保護生命為第一要義。聯想到前不久在中國某些城市,據說還出臺過什麼「白撞」法規,即行人如果因為違犯了交通規則而被車輛撞了,無論死傷,車輛(當然是指駕駛者)不負任何責任!您瞧,這巨大的差異,豈能以道里計算?
十一二年前,有三條年輕的漢子來到天安門前,在眾目睽睽之下將污穢之物潑在毛主席的巨幅畫像上。這三條漢子自然被公安機關逮住了,最終如何處置的,不得而知,估計是判了幾年刑,不會有性命之虞。不過我想,這三條漢子還算是幸運的,如果時間再前移個十來年,當老人家健在時,有誰膽敢到天安門來如此公開挑釁,別說三條漢子,三十條漢子、三百條漢子也格殺勿論。有人因偶然疏忽「污辱」了「寶書」「寶像」等,不也飽受牢獄之災甚至丟了小命嗎?可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那又如何呢?據說,倘若你毀壞了一個普通百姓的肖像,當事人就可以告你侵犯了他的肖像權,侮辱了他的人格。嘿,你就得蹲大獄,吃牢飯。可是,如果你撕毀了總統的畫像,或將其肖像放在地上踐踏,那就啥事也沒有。因為美國人認為,總統是為全體美國人服務的,難免有令一部分人不滿意的時候,這部分人就有權利以這種方式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
大約二三十年前,鄙人在一個江中心的農場插隊。一次大水沖毀了江堤,在重新修筑堤壩時,有個青年為了搶救公家的一隻水缸而被江水沖走,獻出了生命。於是整個農場都號召向他學習,還專門替他在農場的東南角建了座烈士陵園,說他為國家財產而獻身,是狠狠批判了劉少奇的「活命哲學」。我當時也曾有過這樣一閃念:不是說人是最寶貴的嗎?為了一隻水缸而犧牲了一條人命,值得嗎?他如果活下去,不是能夠創造出遠遠大於一隻水缸的價值嗎?然而這個「一閃念」 又很快被許多高尚的理念否決了:個人的生命,怎能與國家財產相比!不是有這麼一個口號嗎--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集體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至於他活著能創造更大的價值,則又有一條高尚的理念駁斥了我:要算政治賬,不能光算經濟賬。自然,那些因與壞人壞事作鬥爭而英勇獻身的人們,更是被人們奉為楷模,廣泛傳頌了。可是前不久從網上看到一篇文章,簡直令我目瞪口呆:美國有家連鎖店,遭到歹徒搶劫。一店員英勇反擊,不僅繳了歹徒的槍,還把他捉拿歸案。這等光輝事跡要是在中國,做好事,美名揚,不但大報小報表揚,上電視電影都不成問題。可是,這位老兄為了小店兒的利益,不顧個人安危,不但沒有成為英雄店員上光榮榜,卻反而被店主解雇了。原因是,他與壞人壞事作鬥爭的英勇行為違反了店規。此店店主對僱員有約在先,遇到任何搶錢的道上兄弟,都得閉眼拱手把銀子統統交出去。因為,在好人與壞人進行殊死的搏鬥時,難免會造成好人或無辜店客的傷亡,這種損失不是收銀機裡那幾個小錢可以換得回來的。
誠然,美國的白種人對黃種人與黑種人有歧視現象,就像我們這兒城裡人歧視農村人,大城市人歧視小城鎮人一樣。我有兩個朋友拿了美國的綠卡,回國探親時,一個說,他年薪六萬美元,在美國也屬於中上水準了,因此有些美國公民不服氣,老愛找他的碴兒。另一個說,他做著同樣的工作,薪水卻遠遠比不上白人,就是因為他是黃種人,而且是中國人。然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感覺,那就是,他們之所以留在美國,除了美國各方面都很發達,大有用武之地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美國人將人當「人」看,每一個人的各種權利都能得到相當的尊重,他們不會因為你僅僅是普通百姓而歧視你;當然,他們更尊重每一個個體的生命。
在我的感覺中,美國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國家,尤其在處理國際糾紛的過程中,老美往往有霸道的一面。然而我想:尊重每一個個體的人,尤其是尊重普普通通的個體的人,會不會是老美經濟、科技、軍事都強大的重要因素乃至根本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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