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非法攜帶蘭花入境 違者可罰款500萬

發表:2003-02-0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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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昨天指出,市民切勿在未領取許可證情況下攜帶蘭花返港。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最近經常發現從內地回港的市民非法攜帶蘭花入境。在今年春節前兩個星期內,共在關口查獲25宗非法攜帶蘭花入境的個案。

香港規管蘭花進出口活動的主要原因,是蘭花遭到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威脅。根據香港的《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部分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乃屬高度瀕危植物,其買賣活動是受禁制的。另外,任何人進口、出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至於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如果有人違反上述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也會被沒收。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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