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下午3點多鐘,他的手機上出現兩個未接電話,電話號碼也是「8」字打頭,當他撥通未接電話時,結果又是個聲訊臺。趙先生把上、下午的號碼一比較,居然相同。趙先生這才明白是上了聲訊臺的當。
趙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這種聲訊臺每天向1000名用戶撥打電話,那麼聲訊臺的收入就是3000元,聲訊臺真是機關算盡,可這種做法太不道德,騙了錢不說還騷擾了別人的正常生活。
昨天下午,記者根據讀者提供的電話號碼撥了過去。音樂響起的同時是一段語音介紹,其中包括提到此號碼每分鐘收費3元,並鼓勵用戶最好用住宅電話。晚上6點多鐘,記者再次致電該聲訊臺,聲訊臺卻傳來一位女士特溫柔的留言:「你好,我現在不在家,請你晚上給我打電話」,接著一聲「嘟」音便挂了電話。
對聲訊臺這種行為應如何定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說,聲訊臺的這種做法已構成對手機用戶的侵權,屬侵權行為。另外,聲訊臺對用戶還存在誤導,所以聲訊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應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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