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元月22日、23日處決了一批罪犯。製造震驚古城的「春天大舞廳爆炸案」的兩名罪犯孫永耀和郭寶榮,以及貪污公款500餘萬元用於豪賭的原省警校出納彭國軍也在其中。
此次伏法的罪犯還有一批故意傷害、搶劫、強姦的犯罪份子。罪犯王康成擔任臨潼區街道辦事處胡王村胡東組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小組資金10萬餘元。2001年初,王康成離任時,組長王某向其催交手續,王康成恐罪行敗露,潛入王某家,將老鼠藥投入王某家廚房燒水的鋁鍋內,導致王某的兒子中毒死亡。搶劫盜竊犯郭忠印則與同夥結夥入室搶劫,刺傷、打傷8人,導致1人輕傷。
2001年1月28日晚7時許,44歲的雁塔區農民楊利民喝酒後,無證駕駛北京吉普車,沿丈八路由北向南行駛,與一輛「長安之星」麵包車發生追尾。因協商無果,楊利民駕車逃跑,逃跑中不顧阻攔,加速直衝,將路邊行走的母子二人撞倒碾軋致死,並將趴在吉普車引擎蓋上逼迫其停車的一人拋出致死,還導致3人受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刑法規定,認定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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