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憲法公布後的實踐證明,它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國家生活在這部憲法指導下得以比較順利的發展。從60年代後期起,這部憲法的執行遭到嚴重的損害。到70年代後期情況發生了變化,在1978年和1982年兩次重新修訂憲法時,基本上還是用1954年憲法做草本。因此可以說,現行憲法是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
(摘自《中共黨史研究》胡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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