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遠古時代的傳說,我們對於殷商時代天災流行的情形,大略可以斷定:自成湯十八年至二十四年(約當公元前1766至1760年間),曾有連續七年的大旱;自仲丁元年至盤庚十四年(約當公元前1562至1388年間),有五次河決之災,而帝辛四十三年(約當公元前1112年),則有一次大地震。
西周以後,水、旱、地震、蝗、疫、霜、雹的災害,記錄較多。就《春秋》三傳,《國語.周語》、《史記.周本紀》、《漢書.五行志》及《竹書紀年》、《帝王世紀》、《綱鑒大全》、《廣宏明集》等書,彙集所得,則兩週八百六十七年間,最顯著的災害有八十九次。其中頻數最多的是旱災,達三十次;次為水災,有十六次;再為蝗螟螽螈的災害,有十三次。此外記載有地震九次;大歉至飢八次;霜雪七次;雹五次;疫一次。災情有的極凶,如厲王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858-853年),連續六年大旱。
秦漢以後,對災害的記載更詳細。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前後漢書》中《諸帝本紀》、《列傳》、《五行志》及《古今注》等書所記,秦漢四百四十年中,災害發生了三百七十五次之多。計旱災八十一次,水災七十六次,地震六十八次,蝗災五十次,雨雹之災三十五次,風災二十九次,大歉致飢十四次,疫災十三次,霜雪為災九次。據《前漢書 武帝本紀》所載,(公元前114年),「四月,關東旱,郡國四十餘飢,人相食」。《後漢書 五行志》載:(公元46年)春三月,蝗螟大起,被害者九十郡國;二十八年(公元52年),大蝗,被害者八十郡國。可見當時災情的嚴重。
三國兩晉的時候,黃河、長江兩流域間,連年凶災,總計二百年中,遇災三百零四次。其間旱災六十次,水災五十六次,風災五十四次,地震五十三次,雨雹之災三十五次,疫災十七次,蝗災十四次,歉飢十三次,霜雪、「地沸」各兩次(注)。
隋朝自統一以至衰亡,短短二十九年間,大災二十二次。唐受隋禪,歷二百八十九年,報災的制度比較完備,因此記錄下來的受災次數也比前代為多,計受災四百九十三次,包括了一些小災。其中旱災一百二十五次,水災一百一十五次,風災六十三次,地震五十二次,雹、蝗、霜雪、疫癧等災害共一百三十八次。
唐代滅亡後,便開始了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在五代前後五十四年中,天災的記載達五十一次。例如:「(後唐)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夏六月,大蝗蔽日而飛,晝為之黑,庭戶衣帳悉充塞。」(《十國春秋 吳越忠懿王世家》)
兩宋前後四百八十七年,遭受各種災害,總計八百七十四次。其中最多的是水災,達一百九十三次;其次是旱災,達一百八十三次;再次是雹災,達一百零一次。兩宋災害頻度之密,相當於唐代,而其強度和廣度,則更甚於唐代。
元代一百餘年間,受災總共達五百一十三次。其頻度之多,實在驚人!
明代共歷二百七十六年,災害之多,竟達一千零十一次,這是前所未有的記錄。計當時災害最多的是水災,共一百九十六次,次為旱災,共一百七十四次,又次為地震,共一百六十五次;再次為雹災,共一百十二次。當時各種災害的發生,同時交織,表現為極為複雜的狀態。
清朝共有二百九十六年,災害總計達一千一百二十一次,較明代更加繁密。其中有:旱災二零一次,水災一九二次,地震一六九次,雹災一三一次,風災九十七次,蝗災九十三次,疫災七十四次等……
自民國元年至民國二十六年這一段歷史時期中,單說各種較大的災害,就有七十六次之多,而且常常是水、旱、地震、蝗、風、疫癧等災害同時併發。
這部歷史告訴我們一個事實,隨著朝代的更迭,歷史的演進,天災趨於越來越多。人在世間,免不了不斷造業。受人性貪婪的一面的驅使,總是要不斷對自然進行掠奪,人之間也相互爭權奪利,這些都會導致造業。即使古人多信天信神,相信善惡有報,使人的道德得以相對穩定維持,也還是避免不了造業。到了近代,人走向越來越不信神,無神論觀念為更多的人接受,導致道德觀念趨於淡薄,心性變得不受約束,人對自然掠奪也就更凶,人之間相互爭權奪利更惡。這是導致天災不斷增多的一個方面。
然而,導致天災增多的更大的原因是暴君暴政。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暴君暴政的存在,直接同奇異頻繁的天災共存。暴君暴政本身必然是對權對利極端貪婪。挑起人與人的惡鬥是維持其統治的手段。通過欺騙煽動,迷惑百姓,使得許許多多的無辜百姓無知中淪為幫凶。這樣一方面直接導致龐大人群有意無意中共同造業,同時極大地摧毀社會道德基礎。
歷史因為人而存在,也可以因為人的行為而改變。天災可以避免,關鍵在人心。人心向善,崇尚道德,自覺抵制暴君暴政的惡行,天災自然不會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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