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日晚10時許,被告人李瑞紅在珠海市海灣大酒店附近涼亭旁休息,正巧蔣某、瀋某在附近說話,影響他睡覺,便產生了殺人的惡念。他先將殺人的念頭寫在紙條上,而後又在路邊找到一根木棍,乘被害人不備,用木棍從身後猛擊兩被害人的頭部數棍,致使二人當場死亡,
李瑞紅劫走兩人身上124.2元人民幣後逃離現場,後在深圳被公安人員抓獲。
檢察機關還查明,2001年3月2日凌晨,李瑞紅曾夥同他人攜帶菜刀竄到瀘水縣某宿舍,從窗子爬入被害人楊某家中盜竊,被楊發現後,他持刀威脅楊及其兒子,後搶得人民幣11元,火腿兩根。之後,李瑞紅強行脫去楊衣褲,與同夥一起將楊輪姦。
在開庭之前,李瑞紅曾要求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但有關部門認為他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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