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請願求改惡法 警方無理干預升級

作者:吳雪兒 發表:2002-09-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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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百名香港請願人士週日(21/9)參與了一次歷時兩小時的和平遊行及集會活動,要求政府修改《公安條例》,承認及尊重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以及撤銷引用《公安條例》起訴於今年2月10日和平集會示威的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學聯同學馮家強和盧偉明。警方事前對請願者進行了無理的干擾。

遊行隊伍於下午三時出發,從灣仔修頓球場遊行到中環特區政府總部。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幹事孔令瑜說,警方於遊行前一週內對她個人及其他參與這次活動的團體進行滋擾,包括打電話到參與遊行的團體,問他們導是否知道要填寫表格,另外又有警察出現在她上班的地方,她不知道警方是通過甚麼途徑找到她的工作地點,她因此感到很驚訝並譴責警方向請願人士施壓。

出發前,盧偉明駁斥警方的聲明指請願人士未曾通知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是謊言,因為他們先後於上週一和上週四以雙掛號方式,書面通知了曾蔭培,並以合作態度向警方提供有關遊行的資料,他對警方的誣告「表達強烈不滿」。

遊行活動在出發前準備期間,警方向到場的請願人士打開黃色警告橫幅,示意停止遊行活動。不過,請願人士立即展示出類似的橫幅,內容指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是受聯合國公民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人權法治等保護,又指「警方已經淪為政府打壓公民權利的工具」。

遊行隊伍在 遊行時高喊「警權無限大 人權被出買」、「修改公安惡法 還我公民權利」、「我有權示威 我有權集會 無需警方批准」等口號,以表達公安法要市民取得警方不反對才可以遊行,是妨害言論自由的意見。

警方派出數名藍帽子警員,以手提攝錄機在場拍攝整個過程,而且沿途都有警方開路。事後,有兩名示威人投訴警察不禮貌對待。一名姓關的請願人士表示,一名警察並未理會他左手包紮的受口,粗暴地推他向前,身旁友人替他說句公道話時,警察立即當著他們的面說:「你唔好玩(口野)!」。另一位投訴者表示,他是遊行隊伍最後一位,有警察對他說走得這麼慢,是否因為怕犯法,進行人身攻擊。

遊行隊伍在下午大概四時左右,抵達政府總部之前,警方已嚴陣以待,關閉通往總局門前的大鐵閘,並排上兩重鐵馬在鐵閘前面,更派警員站在鐵馬之間,頂著鐵馬,阻擋遊行人士進近政府總部。遊行隊伍行至鐵閘前,高呼「開閘、開閘」,要求進入政府總部門前集會。遊行人士見不得其門而入,於是輪流在橫額上簽名,並決定在鐵閘前靜坐以示抗議。期間,請願人士用手或紙張遮擋鏡頭,阻止藍帽子攝錄請願人士的面容,致使雙方發生口角及輕微的碰撞。

遊行活動在下午五時多和平散去。參加這次遊行的除了三個發起團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香港基督徒學會的成員外,還有二十多個民間團體包括支聯會、香港中文大學同學會等前來聲緩,立法會議員司徒華及塗謹申亦有出席。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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