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裁決中文電視播大陸謀殺案

發表:2002-08-2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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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CBSC)全國專業服務評判小組日前公布其於2002年5月3日,就加拿大中文電視臺「城市電視」播放的中國大陸中央電視臺「中國衛星新聞」的一個謀殺案作出的裁決,並且明確要求城市電視臺分別在黃金時間和在曾經播出該條受質疑新聞的時間段內播出此裁決書。

裁決書(CBSC裁決 01/02-0416+)認為,「這個新聞報告中提供的有關法輪功的內容構成了不公正評論」,並認為,加拿大「城市電視」對這個暴力錄像片段的重複播放是極其過份的。CBSC全國專業服務評判小組認定,這篇報導沒有按照加拿大廣播電視新聞編導協會(RTNDA)《(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守則》所規定的「公平的方式」來製作,也不符合加拿大廣播者協會(CAB)《職業道德守則》所規定的「公平和恰當」的原則。

CBSC全國專業服務評判小組指出,城市電視的這個新聞報導第一句就確認謀殺者是「一名法輪功追隨者」,並說他「走向犯罪的邊緣」是因為「受到李洪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X教組織的精神控制。」評判小組認為「這種報導新聞的方法極其罕有和不正常」,並且指出這種語言「不是新聞寫作;只不過是該條新聞的製作者帶著成見對法輪功進行的攻擊」。此外,讓一個被控告的人在電視採訪中做出像付怡彬在這個新聞片段裡所做的那種坦白,CBSC表示,這在北美的司法環境中,「實在是太為罕見」。

城市電視在播放的謀殺案中,有不少於四個獨立的有關血淋淋的公寓的錄像片段。CBSC評判小組認為,只需運用一次,該片段就足以表達清楚這個具有陰森可怕性質的家庭謀殺,「額外的播映就是過份的,並且構成了新聞報導中對暴力鏡頭的不恰當重複使用」。

評判小組強調,無論這種報導在中國大陸是否可以被接受,輸入這篇報導的加拿大電視臺必須保證該條新聞符合加拿大的新聞廣播規範。

裁決書最後要求加拿大城市電視,在裁決書發表後的三日、七日內,分別在黃金時間以中文普通話公布此決定,並且在曾經播出該條受質疑新聞的時間段內播出此決定;在播出此公告的十四天內,向申請裁決的投訴人提供播出該公告的文字確認書;並向CBSC提供這些文字確認書以及提供這兩次公告的播送核對拷貝,並且必須由城市電視製作。

加拿大城市電視已於8月18日開始在規定時間播出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全國專業服務評判小組的裁決書。

2001年12月6日大約8點30分,該中文電視臺播出了中國大陸中央電視臺「中國衛星新聞」的一個片段,報導北京付怡彬被控殺害其妻和其父的新聞。隨後,多份投訴書由二十人直接送到CRTC或CBSC,其中之一發自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有1282人簽名,所有這些文件最終集中於CBSC。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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