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陽報報導,臺灣的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產業界代表前日達成共識,通過《臺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草案。規定受管制產業與技術類別的高科技人才,必須在前赴大陸就職前一個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否則將被罰款最高新台幣四十萬元(約九萬一千港元)。
按草案規定,半導體研發設計領域受影響最大,產業內四分之三人不能輕易轉到大陸任職。
副主委黃文雄強調,有關法例是防範臺灣高科技人才遭非法挖角,但只有臺灣居民才被列為管制對象,在臺工作的外籍人士則不在此限。至於中研院、工研院及各大學等學術機構從事高科技研究的人才,也不受此條例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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