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1歲的張文華從1988年至2000年10月曾先後擔任過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省勞教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和局長等職。1993年起,張文華大肆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收受賄賂近30萬元,最終墮落成一名被管教對象。
張文華共和4名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為了討女友的歡心,1996年年底,與張有私情的女人趙某得知其兄因故意傷害罪將被投送某監獄,立即找到張文華,要他為其兄辦理保外就醫。在犯人尚未投監前,該監獄的副監獄長就已接到張文華的電話。1997年8月,在病情和刑期均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趙犯就被保外就醫了,直至1998年3月省監獄管理局「保外就醫統一複查行動」中才被收監。據瞭解,張文華從1993年後至1997年,曾先後對3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減刑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予以保外就醫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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