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聲報」報導,中共全國人大近日通過《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違規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該條同時還規定:「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報導說,超生、多生,一直是計畫生育管理的重要內容。在法律出臺之前,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各地大多依據地方法規或者規章。因各地標準參差不齊,由此導致亂罰款、亂收費現象。新的法律出臺,實際上和行政處罰法的原則相一致,仍然實施計畫生育。不同的是,它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社會撫養費」的概念,同時也賦予了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處理違規生育者時有法可依。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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