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府早報》今日報導,檢察院在訴狀中稱,被告人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簡稱澳星公司)、被告人劉川、郜祝龍,將受海關監管的免稅設備直接出售和以「租賃」形式出售,偷逃關稅四百四十二萬元人民幣,構成走私罪。劉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十萬元,已構成行賄罪。起訴書稱,一九九四年,四川省綿陽市某工程總公司報名參加一0八國道廣北路D段工程投標未果。該公司副經理胡某找到劉川,要求其幫助該公司中標,並以協議的形式承諾事後按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三付給「中介費」。劉川即找該工程指揮長鄭道訪。在鄭道訪的直接關照下,綿陽市這家公司獲得了廣北路D段的承建合同。
事後,被告人劉川從胡某手中獲得「中介費」三十九萬元。為感謝鄭道訪,劉川從中拿出十萬元現金給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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